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征地拆迁案件呈不断增长趋势,同时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征地拆迁案件被征收人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征地拆迁当中的手续是否合法的问题,房屋被拆迁之后赔偿问题日趋成为被征收人关注的重点,怎么赔偿,能不能赔,具体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成为征收拆迁案件中的热门话题。
因此,为了更好的了解行政赔偿问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运用大数据分析,搜集了自2014年至2017年之间,行政征收中涉及赔偿问题的1048个案件进行分析,归纳出争议焦点、提炼裁判观点,凝聚成文,以期更好的指导案件承办,为被征收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检索条件】
1、案件来源:alpha案例库
2、检索日期:2018年11月5日
3、年份:2014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4、条件限定:全国法院判决中法院认为中包含“征收”和“赔偿”
5、案件数量:1043份
根据alpha案例库统计显示,2014年到2017年期间,法院认为段落包含“征收”和“赔偿”(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的案件共计1043件,具体分析如下:
一、土地性质分析
土地性质分析中,国有土地占比在73%,集体土地占比27%。
二、行政赔偿项目分析
在808个征收赔偿有关的案件中,道路建设的比重最大,共206个案件,占总赔偿案件的25.5%。其次是基础设施建设,149个案件。强制拆除案件70个案件。违法建设拆迁案件49个。旧城改造项目49个案件。棚户区改造项目43个案件。商业开发项目24个案件。城中村改造项目19个案件。
其中,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149例案件,我们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具体如下:
三、赔偿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对赔偿义务机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共分为六种情形: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权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权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五)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六)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在1048个案件中,赔偿对象绝大部分是公民,有960件。受害的公民可以自己提起诉讼。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55件赔偿对象是公司,10件赔偿对象为村民组织;其他的23个案件。
赔偿义务机关主要以政府为主,占比72%,756件。国土局103件,街道办46件,拆迁办37件,指挥部16件。政府作为赔偿主体占比大的原因跟一般拆迁案件中政府是授权主体有关。这也给被拆迁人的建议。如果对被征收拆迁不服,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可以查是否有政府的行政行为。
四、是否先提起赔偿申请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的规定,受害人请求行政赔偿,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
(1)附带方式。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面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诉讼,对于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这样做的好处是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方便人民法院办案,避免判决间的矛盾。因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与侵权责任的大小,有着内在的关联性,赔偿责任的决定不仅是合法性审查的逻辑结果,而且是行政争议的最终法律解决。
(2)单独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通常适用于下述情况: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已无争议,但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②具体行政行为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但复议机关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者受害人不服复议机关的裁决;③具体行政行为为终局裁决机关所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已不得争议,受害人对行政赔偿问题仍有异议;④具体行政行为已为法院的判决确认为违法行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提出了行政赔偿问题。
五、赔偿结果分析;
在1048件法院判决中,全部支持或者部分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345件,其中一审直接判决赔偿的266件,通过二审改判的79件。针对胜诉的414件判决,我们进行了如下数据分析:
1、关于赔偿范围:房屋的赔偿262件,赔偿土地的81件,涉及安置费的42件,树木赔偿15件,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10件,搬迁费赔偿4件。
2、赔偿方式上,金钱赔偿的占比94%,重新安置的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通过对相关胜诉判决的分析,法院根据赔偿物的市场价值进行判决的比例占总比例的98%,而按照重置成本进行赔偿的占比2%,几乎没有。
4、胜诉量年对比:从下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行政赔偿案例数量伴随文书公开,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行政赔偿的胜诉量从2014年至2017年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在增长。体现了我国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社会的逐步完善。
5、胜诉区域:城市的发展,需要涉及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伴随着也会有很多的征地拆迁,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综合来看,全国行政赔偿胜诉率较高的区域中,河南省位居首位。当然,原因跟提起诉讼的数量也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一个城市的发展建设相连。
六、高频法条展示
关于上述法律条款能够作为高频法条的一个原因就是该法条是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的最直接的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在什么样的情形发生时有相关的诉权、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证明规则,进而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被侵害者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赔偿,等等,使法律的具体实施能够具体化,明确化。
最后要指出的就是关于提起赔偿请求或者诉讼的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及赔偿程序的规定,实际上都是对公民取得行政损害赔偿权的直接保障,但这些规定还不足以防止个别国家机关的间接或变相地采取剥夺或部分剥夺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不收取费用原则是行政损害赔偿与其他诉讼相区别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我国对遭受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保护的重要形式之一。请求国家赔偿不收取费用意味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赔偿请求人交纳诸如诉讼费、提留费、鉴定费等任何费用。当然通过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观点展示
1、 行政赔偿之前要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裁判规则】行政违法行为的确认是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
【案例索引】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2015)皖行赔终字第00011号]
【法院观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被征收人拒不交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上诉人自愿交出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其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亦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房屋组织实施拆除,行为违法………判决被告赔偿当事人损失。
2、行政赔偿诉讼过程中,直接损失是法院主要认定范围
【裁判规则】认定行政赔偿的数额问题上,法院一般只针对直接损失予以认定。
【案例索引】陈述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判决书[(2017)内07行赔初1号]
【法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行政赔偿的数额应当按照受侵害人的直接损失确定。本案中,被告因实施征收行为而禁止原告陈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其行为造成原告陈述的直接损失应当为房屋征收期间原告陈述耕种土地所能取得的净收益,具体数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原告陈述被禁止耕种土地的时间、每亩土地每年的净收益以及不能耕种土地的实际面积三个方面的问题。
3、信息公开案件,亦可申请国家赔偿
【裁判规则】信息公开过程中,只要能够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亦可申请国家赔偿
【案例索引】周某某与桃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赔[(2013)桃行初字第33号]
【法院观点】被告负有政府对土地登记资料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原告向被告申请获取的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符合《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政府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原告先后二次向被告申请获取该信息,被告未向原告提供,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被告应依法向原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原告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4、行政赔偿,可针对赔偿金额的利息同时进行争取
【裁判规则】行政给付等金钱返还的案件中,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索引】王秀花与开封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2018)豫14行赔初13号]
【法院观点】在本院审理的(2016)豫14行初198号王秀花诉开封市人民政府行政给付案中,被告对其作为被告无异议且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补贴及利息。本案因房屋征收而起,实质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后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因而本案由被告继续向原告支付房屋逾期安置损失并无不当。因此,被告主体适格,其应当继续履行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补贴的义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租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诉讼过程中,原告要进行违法行为、损失以及二者关系进行举证
【裁判规则】国家赔偿诉讼过程中,原告应对造成损失的发生,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二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进行认定。
【案例索引】原告戴民与被告呼玛县民政局民政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015)呼行初字第4号]
【法院观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本案按改动后的出生日期计算,戴民的退休时间应为2022年9月,这是导致戴民晚退休的直接原因,是由戴民自己造成的,与呼玛县民政局未妥善保管和尽力查找戴民的退伍军人档案无因果关系,故该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呼玛县民政局应当依法赔偿。
6、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规则】因人身伤害造成的国家赔偿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王彩霞与依兰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审行政判决书[(2016)黑0123行赔初2号]
【法院观点】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告作出的依公(治安)行罚决字(2013)5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国家行政赔偿金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请求,因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7、诉讼过程中,有评估报告,以评估数额为准
【裁判规则】行政赔偿过程中,如果涉及赔偿物的赔偿标准,有评估报告的一般以评估报告为准
【案例索引】沈子楠与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赔偿判决书[(2014)沈中行初字第276号]
【法院观点】被告的强拆行为已确认违法,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违法强拆造成其两块奇石的损失,被告应该对原告该损失予以赔偿。评估报告书系经合法程序由本院委托评估公司作出,被告对该报告并无异议……故赔偿数额应以评估报告结论为准。
8、在赔偿数额认定中,评估报告并非唯一确定认定标准。
【裁判规则】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对于房屋涉及赔偿的,应在评估报告基础之上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对于房价的波动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案例索引】林建华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一审行政赔偿判决[(2014)江中法行初字第7号]
【法院观点】涉案房屋属于1979年建成的仓储用房,其与新建商品房在性质上有所不同……考虑到从涉案房屋拆迁时到本案诉讼期间,江门市房产价格确有上涨,林建华对于涉案房屋的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应以拆迁时房屋价值为基础,结合江门市的房产价格波动情况来计算。根据数据,从2009年10月至2015年5月,江门市的商品房(含住宅及非住宅)平均价格上涨了1.46倍,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酌定以1.5倍的上涨幅度来计算,即2338770元×1.5=3508155元。据此,本案中蓬江区政府应当赔偿林建华3508155元。对于林建华主张赔偿数额过多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9、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在国家赔偿诉讼中同样适用
【裁判规则】国家赔偿诉讼程序中,非基于一方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法院会基于民事诉讼程序中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分配各方的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上诉人李贵秋诉被上诉人宁远县房产局因房屋登记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判决书[(2017)湘11行终115号]
【法院观点】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案中,造成李贵秋损害的直接侵权人为李涛、唐云,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是造成李贵秋损害的主要原因,宁远县房产局的违法登记行为只是为李涛、唐云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宁远县房产局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
10、赔偿机关先行处理是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的前提
【裁判规则】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案例索引】闫培孝与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2016)甘0982行初3号]
【法院观点】根据……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对此直接损失被告应当给予赔偿。
结语
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诉讼程序亦不例外。大数据时代,通过对类似案件相关要素以及法院主要裁判观点进行比例分析、展示,以期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很好的运用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快速解决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虽然不能完全展现具体的案例素材,但是能通过整个报告让我们了解到相关案件的大致发展方向,扩大视野。
基于此目的,作为涉猎征地拆迁领域最早的我们---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也会跟上大数据的步伐。为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进行着各方面的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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