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普遍认为征收拆迁案件就是与政府打官司。其实征收拆迁中的维权手段绝不是单一的。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特点制定不同的维权策略,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抓住案件核心,既保护了委托人在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和依法获得补偿权,又避免无休止的诉讼,使当事人少走弯路,尽快解决被征收人面临的困境,才是最重要,也是最能体现律师价值的。
今天我们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一起民事行政手段并用,最终解决了企业困境并获得满意补偿的案件。
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某县的王先生介绍,其与他人合资租用集体土地开办一空心砖制砖厂。该厂经过了当地有关立项、规划、环保等部门批准,企业经济效益好,为当地创造了许多就业岗位。 2016年8月,因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开凿隧道,施工单位占用砖厂场地堆放渣土,对厂区内的建筑设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施工导致委托人的厂房出现泡水,房屋、墙体开裂等情况,原本年产能力有500万块空心砖的机砖厂成为了“危房”,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2017年8月,由于该厂房损毁严重,委托人不得不停产停业,每年经营利润损失达300多万元。当初政府相关部门答应对该厂实施征收补偿并要求企业负责人予以配合。但后来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没有对委托人进行安置补偿。一直到2018年4月,该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无奈之下,委托人找到了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盛廷刘春龙律师介入本案后,律所组织召开了案件研讨,刘律师又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针对案件特点启动了信息公开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最终通过民事诉讼手段一招致胜,获得满意补偿。此案从接案到结案,仅仅用时167天。
那么这个案子到底有什么特点,律师为何决定采取民事诉讼手段并最终使案件得以解决呢?为此,小编特意采访了刘春龙律师,对本案承办过程中的疑点、难点及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讲解。
Q您接受委托时这个案子面临的最大疑点是什么?
刘春龙律师:通过研讨会及实地考察,在对案件进行反复推敲后,
我们发现本案的疑点在于委托人的厂区所在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到底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不明确;
高速公路规划边界不清,无法确定委托人厂区是否在高速公路红线范围之内;
如果厂区土地被征收,有无征收决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及安置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
Q在状况不明的情况下,您采取了哪些法律手段呢?
刘春龙律师:针对上述有待查明的事实,我们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县国土局和县政府等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经调查发现,委托人厂区范围内只有一间厂房极小的一角在高速公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其余均未在红线内;
高速公路占用土地的征地事宜正在审批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公告及批复,并且征收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尚未发放;
委托人主厂区占地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用地,但县政府没有就此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或公告。
Q面对上述复杂案情,您是如何考虑,又采取了哪些对策?
刘春龙律师:我们认为,企业主厂区占地为国有土地,高速公路占用该部分厂房用地必须先下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在没有进行房屋征收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的建设方占用的房一角进行施工,显然是违法的。但厂房只有一小角在高速公路红线内,面积极小,就此要求补偿甚至引起诉争意义不大;高速公路施工占用集体土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也没有下达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更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是违法的。
但由于企业主厂区是国有土地,绝大部分厂区又没有在红线内,委托人对施工行为进行干预的理由不是很充足;但委托人对企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未经其同意,任何人不得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现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没有取得征地批复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已属非法。
现施工单位未经委托人同意并就可能给委托人企业造成的损失达成补偿协议或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占用委托人企业厂地运输和堆放渣土,并造成委托人厂区出现泡水,房屋、墙体开裂等情况,原本年产能力有500万块空心砖的机砖厂车间厂房成为了“危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不停止生产并造成极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施工单位的行为已对委托人的权利构成侵权。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制定了下一步的策略,即针对高速公路施工方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了五项诉讼请求是:1、判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在原告厂区堆积渣土和汽车运输通行,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2、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在原告厂区非法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
3、判令被告立即清除影响原告厂区通行和排水的渣土及其他设施。
4、判决被告立即修复原告的厂房及排水设施,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以评估或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5、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
Q接下来案件是如何发展的?
刘春龙律师:起初,法院受到了来自政府部门种种压力借用各种理由对委托人的立案要求推拖或不予立案。经过律师及当事人的据理力争,清涧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委托人针对高速公路施工方提出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文书。委托人也向法院提出了损失鉴定申请书,要求对企业因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由于委托人提出的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再拖下去对施工单位极为不利。高速公路施工方感受到了的压力,向建设单位及各政府部门积极反映情况,要求政府部门出面协商处理。政府相关部门也感受到了委托人维权的决心。这时候政府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主动要求与委托人协商征收补偿事宜。案情的发展向有利于委托人一方转变。在经历了两年多的互相推诿,踢皮球后,2018年9月28日,委托人最终与县国土局以协议征收的方式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书》,委托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本案圆满结束。
Q您认为案件能够致胜的关键是什么?
刘春龙律师:这个案件致胜的关键在于,承办律师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找准了政府及施工单位违法施工的违法点,采用围魏救赵之计,以民事侵权之诉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避免了与政府直接发生冲突。同时也给政府以出面协调为名出面解决问题的空间。
Q您能否谈一谈类似的企业拆迁中值得广大被拆迁人注意的细节?
刘春龙律师:企业拆迁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如土地出让、土地租赁、项目立项、规划、国有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等,政策性、法律性及专业性极强。涉及企业拆迁问题时,当事人一定要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采取正确的维权手段进行维权,以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结语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请律师承办案件的最终目标是解决问题。每个案件特点不同,征收拆迁案件绝不能仅仅使用某种单一的诉讼手段。衡量律师优秀与否的标准不仅仅是他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案件是否胜诉,而更多的体现在对整个案件的把控、走势的分析、突发事件的应对及诉讼策略的制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是擅长面对复杂案情,抽丝剥茧,抓住核心的。就如本案一样,行政民事手段并用,找准案件的突破点,一招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