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精神作以下简要解读:
现将《通知》内容重点解读如下:
一、省制订最低保护标准,各市、县(市、区)在省政府公布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将全省90个县(市、区)划分为三类。其中
一类地区45个县(市、区)
二类地区22个县(市、区)
三类地区23个县(市、区)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
征收土地类型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
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
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
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
四、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限定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五、林地、未利用的补偿标准调整为不低于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的60%,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致。
六、生效时间。
2020年1月1日之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市、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浙江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
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保护标准和地区划分表
单位:万元/亩
地区 类别 | 县(市、区) | 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一类 地区 |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义乌市、永康市、定海区、普陀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市 | 6.2 |
二类 地区 |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洞头区、龙港市、安吉县、嵊州市、新昌县、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浦江县、柯城区、衢江区、岱山县、嵊泗县、临海市、莲都区 | 5.6 |
三类 地区 | 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 4.8 |
撰稿|苗盼盼
审稿|岳纲举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