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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怎么界定的?
已被浏览9662次 作者:闫书语 更新时间: 2019/04/23
关键词 违章建筑

可能您也发现了,本来好好的房子,一到拆迁,这个违反《城乡规划法》是违建,那个违反《土地管理法》也是违建。各个职能部门也是尽其所能,到处“找违建”。


遇到这种情况您也别害怕,认定违建有程序,少一步都不行!


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怎么界定的?


首先,我们来讲下违法建筑的概念:


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认定违建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作出处罚需要十个程序,每个程序,小编给您总结了几句话,加之法条,方便您记忆。


第一、案件来源程序

解决问题找源头,认定违建不例外!认定违建的源头,即:怎样发现违法建筑的?是媒体曝光还是群众举报、行政部门巡查?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执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控告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的规定可知,应该有发现案件的来源。


第二、立案程序

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主管领导批准。认定违建更应遵守上述规则,法律禁止作出未经批准的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调查取证程序

立案后应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例如: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勘验记录,以及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


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怎么界定的?


第四、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程序

案件调查终结,需要出具书面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签字时,务必要注意笔录上的内容,与自己所描述的事实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要求执法人员进行修改,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对笔录进行修改,不要在笔录上签字,否则将构成自认,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


第五、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的书面核审程序

报告做出来,书面审核不可少,您可能认为审核无足轻重,但审核程序的存在,恰恰可以预防职权滥用。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由执法人员提交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核审。”


第六、告知程序

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同时告知享有的权利。若没有告知,那您行使救济权利的时效就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七、听取陈述申辩和复核程序

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权,行政执法机关享有复核义务。如果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或《限期腾地告知书》等,您都享有陈述申辩权,可以起草陈述申辩书给有关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怎么界定的?


第八、集体讨论程序

给予较重行政处罚,应该集体讨论。房子是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拆除房屋即为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听证程序

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十、送达程序

完成以上九个程序,最后就是送达了。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的送达都不规范、甚至不合法。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被征拆户格外留心了,防止行政机关在送达时以假乱真,替您签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总之,只有满足上述所有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才算是合法完整的决定


拆除违法建筑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非一言一语就能说拆就拆的。而且,是不是违建,要不要拆除还有待考证,如果程序不合法,当事人可以及时寻求拆迁律师介入,防止房子在“身份不明”时就遭遇强拆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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