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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效时效5年如何理解?
已被浏览22215次 作者:渠旺鑫 更新时间: 2020/02/15
关键词 拆迁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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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行政诉讼起诉时效 


【盛廷普法】

行政诉讼是行政维权的重要手段,要做好行政诉讼,就必须要了解行政起诉的时限。根据不同情况,行政起诉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一般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对于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的情况,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要给行政机关两个月履行期。履行期内不履行,再开始计算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


第三,有一种特殊情况,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大家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也就是说,如果要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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