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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用地、宅基地三块地改革内容解读
已被浏览2801次 作者:胡拓颖 更新时间: 2019/08/17
关键词

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不知不觉间,一件与他们息息相关的国家大事——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将满4年。


农村土地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根本问题。原定2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在施行过程中经历两次延期,最终延长至4年,足见国家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之审慎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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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改革试点是什么?


时间要追溯到2014年12月,一份名为《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就是这份文件改变了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后来4年的农村土地管理轨迹。


2015年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这就是后来为人们所熟知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


“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三项制度的改革试点。全国33个县(市、区)被赋予探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使命。2017年底,改革试点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底,又再次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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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


我国一直施行的是城市和农村两种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实行土地国有制,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土地管理制度逐渐显露出一些问题。


  • 比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要进入市场拍卖、出让等,必须先由地方政府征收为国有,在这个过程中,和城市建设用地比,会产生很大的价差,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 再比如,因为制度原因农村宅基地无法进入市场流转,大量宅基地闲置空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而相反城市用地又非常紧张,从而导致房价畸高,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所说,现行土地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已经凸显,改革势在必行。


2019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用地、宅基地三块地改革内容解读


“三块地”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在近四年的改革探索期间,33个试点地区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推进了各项改革试验,不断完善试点政策。


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月,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

各试点地区对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探索。如,

  • 只有公益性用地才能征地;

  • 建立土地征收民主协商机制、土地征收听证制度;

  •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各试点地区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如,

  • 明确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入市主体;

  • 将符合“两规”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入市范围;

  • 明确入市后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规则;

  • 完善入市土地合同续期机制等。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各试点地区在宅基地依法取得、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用益物权实现、民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如,以

  • “村规民约”形式确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户”的概念;

  • 对新增宅基地实施有偿选位制度;

  • 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政府回购机制等。


结语:

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还在进行,一些改革试点中的创新成果已经运用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


值得我们相信的是,这项长达4年的改革试点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将会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持,为广大农民群众、广袤农村土地带来值得憧憬的发展前景和有益于世代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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