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被问到,村里修路占用了土地,那这些被占用的土地是不是就收归国有了呢?
农村公路建设是农村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举措,但若是村间公路上占用了土地,那么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又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得看具体的实际情况。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修建国道、省道、县道等县级以上公路,进行征地后,该土地的所有权就属于国家。
例如,某条省道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一部分村民土地,征地手续办理后,该部分土地便不再属于该村集体,归于国家。
不过如果是村道呢?情形就不一样了。由村镇和村集体组织建设及管理的道路,用地为村镇和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由村民自主组织修建、供村民日常出行生产等的道路,即使占用了村集体的土地,土地所有权也属于村集体所有。比如某村为了方便村民运输农作物,自己筹措资金修建了一条通往农田到村的道路,这条路占用的土地,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该村集体所有。
但如果村道涉及占用村民的承包地之类的土地,又该如何呢?修路属于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取得农民的土地,但在获取的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依法做出土地征收的公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等。还要为丧失土地的农民合理安排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一般会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赔偿费等。这些赔偿一般会按照土地的类别、旱田、水田、菜地等有所不同,按照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基层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和物价部门单价来确定,以此来维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保障农民以后能有持续的生计。
例如,村里修路占地占用某村民一亩旱田,按照本地的标准,旱田亩补偿费为5.8万元,因此村民应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若是农民感觉土地征收行为不合法,或者是自身权益遭到侵犯的,都是可以维权的,可以通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该具体行为的合法性,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该事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村里道路占用土地后,土地不一定收归国有,其中的关键在于道路的级别以及是否经过了规范的征收程序。
如果大家遇到了这种情况一定要核查道路规划等级及建设批文,是否有完整的征收手续和合理的补偿方案,也要明确自己持有土地的权利类型,比如承包经营权,比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又或者只是享有着集体收益分配权利,这些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保护的。如果遇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不足额补偿等侵权现象,也要通过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反映、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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