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督察局排查显示,安置补偿不到位、未批先建、强征强拆等政府征收问题,成群众主要举报事项。三个相关胜诉案例,具有参考意义。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成都督察局在对信访举报事项进行全面排查的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主要涉及三类拆迁问题。
2018年以来,成都督察局共受理群众举报事项308件,其中来信146件,来访162批396人次。
在这308件举报事项中,大部分是反映安置补偿不到位、未批先建、强征强拆等政府征收问题。按照《群众举报事项办理程序》,成都督察局对所有举报事项及时采取了转办、跟踪督办和实地核查等措施。
这三类政府征收问题,占信访举报这么大的比重,具有一定普遍意义。因此,本文通过分享三个胜诉案例,为面临拆迁、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做一个参考。
清镇市征收补偿费未到位,被判违法
说在前面: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本案关键词:棚户区改造、补偿费、征收决定
杜先生是贵州省清镇市某村村民,相关部门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杜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
但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征询被征地农民意见,也没有举行听证会。杜先生申请公开安置补偿费用到位的证明,也被拒绝。
为此,杜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并由征收方承担诉讼费用。
一审中,法院认定相关部门无法证明案涉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没有按法律规定,在征收决定作出前依法保证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法院确认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宣判后,相关部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关于征收补偿费是否足额到位的问题,二审法院认定,征收方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项目所需要资金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应承担举证不力的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征收方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
怀宁县非法批准占地,被判征收行为违法
说在前面:土地征收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的,任何一个环节或程序违法,征收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本案关键词:少批多占、征收行为违法、补救
杨先生是安徽省怀宁县某村村民,在组里有自己的合法承包田。2014年开始,承包田被相关部门强行征用。
在自行协商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2015年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并责令退还耕地并恢复原状。
庭审中,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盛廷律师,列出了征地行为存在的三项严重违法之处:
建设工程未获批准前就实施征地行为违法;
未按土地规划用途实施征地行为违法;
未经批准改变用地位置,少批多占,未补偿到位就霸占承包地行为违法。
经审理查明,法院确认了相关部门擅自扩大征收土地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行为,依法确认违法。又因杨先生所属土地已被平整使用,无法恢复原状,责令相关部门对此采取相补救措施。
清丰县因强拆无职权依据,被判强拆违法
说在前面:在土地征收中,虽然一定条件下政府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权限,但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超出职权范围。
本案关键词:强拆、职权依据、违法
李先生是河南省清丰县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处127平方米房屋用于经营。2017年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李先生得知其房屋所涉土地已被征收。
因为拆迁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李先生没有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两个月后,李先生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联合强制拆除,屋内财物也被损坏。
2018年,李先生向本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和损害屋内财物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作为委托代理人的盛廷律师,出示了以下证据:拆除现场视频光盘、拆除当天李先生报警的录音、照片六张;相关部门作出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相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拆除不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权依据,认定其拆除行为违法。
但因李先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屋内财物状况,且相关部门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对被拆迁房屋内的财物交由村委会予以保管,因此不支持李先生请求判定损害财物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关于安置补偿不到位、未批先建、强征强拆等政府征收问题,你是否也遇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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