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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拆程序是什么?乡镇政府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权吗?
已被浏览9454次 作者:胡拓颖 更新时间: 2019/10/21

当房屋被查处认定为违法建筑时,无需惊慌,不要浪费后面一段维权时间。从被查处开始,把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这些程序熟记于心、见招拆招,是维权的制胜关键。


看下面这个案例

2018年5月19日夜里23时左右,山东省淄博市某区某镇工作人员及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员头戴钢盔、口罩、手持盾牌,强行将崔先生房屋内的物品搬至屋外(导致部分物品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随即拆除了房屋。


崔先生认为强拆行为违法,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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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胜诉呢?


崔先生的房屋及院落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确实是违法建筑。但崔先生打官司却胜诉了,原因是相关部门在执行强制拆除时没有依法进行——强拆前未履行催告、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限期拆除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


房屋强拆前这些程序不能少


公告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行政机关要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这是给了寻求法律救济的法定期限,让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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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公告出来后,就要及时走诉讼程序。如果没有走诉讼程序,也没有自己拆除,那么后面行政机关会再催告一次。


催告

催告,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载明了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因此,收到催告书后的这段时间也别浪费,充分利用起来,该陈述和申辩的,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经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了。


3.jpg


也就是说,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规定了公告、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

上述案例中,行政机关在实施拆除崔先生房屋前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属于法定程序缺失,因此被法院判决拆除行为违法。


维权小贴士: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起诉期限及诉讼期间内,行政机关是不能实施强制拆除的。因此,违建强拆维权,要关注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遇到拆迁,不必慌张,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拆迁案件本身复杂,切勿简单套用,建议寻求专业法律的救助,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胡拓颖

审稿人:何艳

编辑: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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