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该意见重点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展开。
本文主要选取其中“养好猪”“保护好农村集体资产”两个小点。
一、养好猪,规范设施农用地,发展现代农业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一直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与此同时,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农用地使用,严厉打击以农业为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大棚房,三者不可或缺。
但在实际落实中,出现了一些以保护生态为名,肆意扩大禁养区,或者以拆除大棚房为名,罔顾历史原因、诚实信用等,侵害养殖业正常发展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本次中央1号文件第(十五)条明确指出,要纠正随意扩大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支持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
与此同时,该文件第(二十四)条,要求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其认为: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应纳入农用地管理。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
不得不说,国家鼓励发展生猪养殖,将其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对全国各地的种植养殖户是一大利好。
二、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和保护
此次1号文件不仅关心农民持续增收,养好猪,促进生猪养殖,更关心在时代大潮下,农村集体资产的保护工作。
1号文件要求“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
确认集体成员身份是集体资产保护的重中之重。2018年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将确认成员身份的原则和程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可较好地确保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与保护。
确认集体成员身份之后,紧接着需要推进宅基地、承包地、荒山荒地等农村集体资产的确权工作,在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基础上,严格推进集体资产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养好猪,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收之后,又需要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落实农村集体资产保护,防治集体资产流失和不法侵害。
撰稿:付顺托
审稿:陈伯文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