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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来了吗?释放了哪些土地政策信号
已被浏览454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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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7个聚焦“三农”的一号文件。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出来了吗?划重点解读了


这份文件,延续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要求,并明确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为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一号文件释放的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改革的重点有:


一是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


二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点是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部署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


三是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落地见效,抓紧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经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意味着: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扫清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法律障碍,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非农建设用地供应者。这将进一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变股东后享受股东分红权益。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


(文章综合了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解读)


撰稿:张凤杰

审稿:陈伯文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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