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铐在征收办逼签安置补偿协议:强拆房子合法吗?看盛廷律师教如何维权成功
已被浏览147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7/01
关键词

本案关键词

强拆违法、逼迁协议


本案焦点问题

  • 被逼迫签订协议,协议是否公平合法?

  • 纵有协议,强拆就合法了吗?


本案代理律师

苗露宁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类、民商事类、征地拆迁


征收方的行为被法院判决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书的石先生终于出了憋在心头2年的一口恶气。


被铐手铐逼签协议,房子遭强拆,四处奔走讨说法,最终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获得胜诉,石先生这两年究竟经历了什么?


逼签协议强拆房,何处伸冤


石先生是山东烟台某村村民。


2017年,当地开始进行征地拆迁。


因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石先生同征收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直到2018年11月的一天,他被征收部门用手铐强制带到征收办公室,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


“他们用手铐把我铐到征收办公室让我签字,不签就不让走,这种情况我能不签吗?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怎么能作数呢?!”石先生很愤怒。


在他签字1个月后,房子就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


从2018年12月开始,石先生一直在为自己房屋被拆除的事奔走寻求说法,他认为房屋不应该被拆除。


可是,当找到征收方时,对方告诉他:

“你自己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了,协议上说的很清楚,签订后30天内要腾空房屋……我们拆房子是合法合规的。”


石先生很不服气,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的,不算数,更不能因为签了协议就把自己的房子拆了。

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三次庭审调证据,正义伸张


石先生辗转找到盛廷律师事务所,该案件由苗露宁律师负责承办。


接案后,苗露宁律师很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2019年8月,石先生的维权案首次开庭了。


案件先后进行了三次庭审。

  • 第一次庭审,作为被告的征收方证据提交不全,法官让征收方补充证据;

  • 第二次庭审,法官发现有重要证据需要依职权提取,中断庭审,提取证据;

  • 第三次庭审才最终完成。


整个审理的过程,有三个主要的关键点。


一、审理关键点之一:协议的签订是否公平合法


盛廷律师对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着重阐述。    

  • 当事人石先生是被带到征收办公室后,

  • 在没有查看协议内容、

  •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

  • 被强制签字按手印的,

  • 协议书均为打印内容,没有手写内容。

  • 并且,协议书上载明的房屋面积与石先生实际房屋面积不一致,相差甚大。


在盛廷律师拿出来的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征收方即使辩解“拆除房屋是双方签订协议后的合意行为”,也无法得到法官的认可。


二、审理关键点之二:批后征地信息根本拿不出


除了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问题,法官还对征收程序进行了审查。


法官非常负责地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证据——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调取了市政府2017年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但并没有查询到拟征收地块的批后征地信息。


法官要求被告征收方提供批后征地信息,而征收方拿不出来,难怪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根本没有把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的官方文件向老百姓公布。


征地信息证据的缺失,让征收方实施征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其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也就更站不住脚。


三、审理关键点之三:纵有协议也不可肆意强拆


盛廷律师阐述代理意见还强调了一点:强制拆除行为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安置补偿协议不能作为征收部门拆除房屋的合法依据。


这一代理意见也被法官予以采纳。在最终的判决书中,法官还用较大篇幅对此作了详细的说理。


无论协议有效否,强拆都要有依据,在判决书中,法官作了以下说理


集体土地征收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由被征收人自愿腾空房屋,交出土地;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交出土地,拒绝交出土地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征收没有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律也并未赋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未经任何程序就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被告征收方称拆除房屋行为系履行与原告(石先生)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但是,征收方未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石先生)同意将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无论协议的性质如何、是否生效,征收方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拆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征收方在诉讼过程中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履行过任何行政强制法定程序,其拆除行为也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程序。


拿到胜诉判决,后续两条路可走


石先生这次维权案的庭审,在盛廷律所苗露宁律师优质代理意见的阐述下,征收方尽管多次找理由试图辩解,最终都被火眼金睛的法官识破,不予认可。


当事人石先生的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征收方拆除房屋的行为被判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书,对于石先生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除了为自己遭受的憋屈出一口气,更重要的是后续石先生可以通过两条路挽回自己的损失:

  1. 和征收方重新签订双方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

  2. 提起国家赔偿程序,申请因遭受损失而应得的赔偿。


同时,盛廷律师也继续提起了“请求判决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的行政诉讼程序,通过这些法律程序,为当事人石先生获取合理补偿或赔偿提供更多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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