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其中,提到了“住宅被非法侵入时可实行防卫”,本文就结合征拆的情况,来带大家看一下,满足什么条件下属于“正当防卫”。
一、《意见》对于被拆迁人的意义
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公民合法使用“正当防卫”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明确的指导。
尤其在征地拆迁领域,正当防卫、合法维权与妨碍公务、扰乱治安一直存在尺度难以把握的问题,导致被拆迁户在拆迁现场不敢随意反抗,只能眼看着房屋被拆除,生活生产物品被毁坏。
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被拆迁户合法掌控防卫力度、防卫方式有了方向性指导。
二、律师解读:正当防卫在拆迁中需要符合的条件
根据被拆迁人的反馈,我们了解到,有些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会遇到“住宅被非法侵入”的情况。
这时候,有些被拆迁人不敢实行防卫,害怕被冠之以“妨碍公务罪” 。
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被拆迁户合法掌控防卫力度、防卫方式有了方向性指导。
那么该《意见》到底规定了哪些内容?被拆迁户应该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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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
可见,对于被拆迁户,如果拆迁方或者他人存在强行进入居民住宅、故意毁坏财物、强行拆除房屋、限制居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被拆迁户可以实行防卫。
2、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按照此意见,被拆迁户面对自己的房屋被强拆是一种特殊的情境,会下意识的去保护自己的财产,根据公众的一般认知会出现情绪波动失控带来的行为,若出现此情绪引发的行为,不应该苛求被拆迁户完全理智。
3、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这点意见,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无疑是力量颇重,因为在拆迁现象,往往会出现多部门合作,会有政府、公安、工程队、村委会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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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实施侵害的人只是听从指挥办案,现场有其他的组织强拆的人员,因此被拆迁户如果单纯制止实施者,往往起不到制止的效果,他们也只是听从组织者的安排进行工作。
4、是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对于被拆迁户来说,这一点可能是不存在疑问的,均是为了正当的保护自己房产的意图。
5、是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基于被拆迁户的身份弱势,这一点发生的概率很小。
6、是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
被拆迁户要防止自己滥用防卫权。
切记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要采取其他方式制止,比如拆迁方的言语对抗、电话轰炸、蹲点拍照等轻微行为,切不可反应过大,滥用防卫权。
7、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即“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重大损害”,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故被拆迁户,在应对不法侵害时,要掌握好限度,达到制止就足够,不可以造成对方重大的损害。
8、是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拆迁户本来是基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图去使用防卫,在这里规劝大家,切不可防卫过当,让自己遭遇刑罚。
三、总 结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故《刑法》对于这部分内容一直以来都比较关注,同时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修改和完善,但是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依旧是无所适从,尺度较难把握。
《意见》出台,使得在今后的拆迁现场,拆迁事件中,被拆迁人可以更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的房屋。
但是,被拆迁户也要避免《意见》里提到的“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做合法维权的被拆迁户,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需要特别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根据过往案例,被拆迁人在强拆中的反抗行为很少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而少部分被拆迁人出于激愤的自焚、开车撞人等极端手段,甚至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尽管《意见》能成为正当防卫认定的有利因素,但是盛廷律师不建议轻易行使这一权利,遇到强拆报警、录像取证,避免正面冲突应该是正确的应对方法。
撰稿|尚晓娟
审稿|闫书语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