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拆迁的当事人在请律师后,面对律师提起的确认强拆违法表示不解,认为确认违法并不能弥补其损失。其实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系列维权程序中的一个,接下来的国家赔偿才是关键。
那么强拆后,被拆迁人去申请国家赔偿会不会比自己原来的补偿还要低?国家赔偿是按照什么标准确定呢?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捋一捋。
国家赔偿不应低于补偿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由上述规定可知,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益。
拆除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法院进行认定,然后才能进入国家赔偿的环节,因此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是前提。
违法强拆因为已经确定系违法行为,因此对当事人进行赔偿时要体现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对当事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依法拆迁获得的补偿,要填平补齐当事人受损的财产权利,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当事人获得的赔偿利益,能够充分保障其安置补偿权益和实际居住权益。
可参考五个标准确定赔偿额
在对被拆迁人直接损失进行赔偿时,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补偿多少呢?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有如下几种参考。
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参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赔偿,可以确保被征收人所获得的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房屋所取得的补偿,也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
参考已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确定
这种方式通常是参照适用与当事人相仿的其他被拆迁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来确定赔偿的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充分救济保障等原则,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
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
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很快,最初确定的补偿价格,在经过一两年后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因此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就要让其获得的国家赔偿不低于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
通过评估方式确定
评估报告是确定房屋补偿价值的主要依据。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应当选择最能弥补当事人损失的时点。
通过走访询价方式确定
在无法通过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被拆除房屋价值时,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赔偿数额,符合房屋征收补偿时市场价格补偿的基本原则。
参考最高院案例:
《最高法:违法强拆的国家赔偿不止房子,还有征收补偿和安置》(点击蓝字查看)
撰稿|岳纲举
审稿|付顺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