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上午8时40分许,吉林省高院在长春兴业监狱宣判芦志钢无罪。这起因安置纠纷引起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遭强拆反被判刑12年的芦志钢,也因此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开发商征地违法
芦志钢是吉林四平人,家住铁西区平西乡海丰村。
2008年,当地开发商华宇集团与四平市建设局和财政局签署协议,由华宇垫资征地,并建设西苑中学,四平市承诺将学校周边3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华宇,并用土地出让费偿还华宇的垫资。所征的这片地正是芦志钢他们家所在的地方。
但直至2014年,华宇城一期的住宅已基本售罄时,学校建设仍未动工,原本规划建学校的1.7万平方米土地已悄然变更为住宅用地。随即,华宇城东侧写有“西苑中学”的围挡也变更为商铺广告。
征地过程中,当地政府和华宇集团采取了“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海丰村村民都认为征收主体是开发商,因为他们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上,征收人都是华宇集团,补偿款也由华宇集团直接支付。
经常关注我们的廷友都知道,《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发商无权作为征收人与被征农民签署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是“诱饵”?
芦志钢并没有着急与征收方谈判,他以华宇当时尚未公开取得该地块的开发权为筹码,希望与开发商谈判。
这段时间内,村干部、乡干部和华宇的工作人员多次找芦志钢协商,每一次都无果而终。2015年10月3日凌晨,数十名身份不明人士手持棍棒进入芦家院子,用两台挖掘机破拆鸽房、葡萄园及其他农用设施。
芦家在强拆时立即报案,并提供了监控录像,然而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破案。
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芦志钢和华宇集团于2016年1月25日达成协议,华宇一次性补偿芦家700万元,芦志钢不再追究华宇前期暴力拆迁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016年2月5日,华宇向芦志钢支付了最后一笔补偿款。当天下午,华宇集团即报案,称芦志钢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
这个虚假的土地承包合同,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遗留下来的问题。
第一轮土地承包时,芦家有两块地,一块是4.2亩前菜地,一块是8.1亩后大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芦家与村委会签订了4.2亩前菜地的土地承包合同,领取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8.1亩后大地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一直由芦家使用,农民负担卡上记录为12亩承包地,农业税取消前,芦家也一直按12亩纳税。
华宇集团在报案时认为,芦志钢向其提供的重签合同是虚假的,并据此骗取拆迁补偿款。
为什么不是合同诈骗?
铁西区法院和四平中院也都认定芦志钢对8.1亩后大地无承包经营权。
2018年1月,铁西区法院认定芦志钢持变造的承包合同与华宇签订补偿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款444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追缴犯罪所得444万余元。四平中院维持了原判。
2018年6月,吉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芦志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吉林省检察院认为上述判决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虽然修改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记载的事实是真实的”。
吉林省高院支持了这一意见。吉林省高院认为,芦志钢在华宇公司征地过程中,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决定撤销原判决。
被征收人能学到什么?
这个案子有几处非常明确的违法点,被征收人也要特别注意自己家的征收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以便于在维权时有理有据。
首先,“先上车后买票”的征地方式。
因为耕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比较严格,因此周期较长,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就先进行“征收”,边征收边审批。这都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
其次,企业没有征收土地的权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征地的权力,企业开展征收本身就是违法的。
第三,开发商与官员搞权钱交易。
在2011年,赵洪新找时任四平市委书记刘喜杰帮忙,刘在大项目协调会上提出加快项目拆迁进度的要求。刘喜杰2017年在吉林省政府秘书长任上落马,法院认定,华宇集团董事长赵洪新先后向刘喜杰行贿13万欧元。
最后,自己的权利证书一定要保管好,发生变更尽快到相关部门登记。
芦家8.1亩土地没有确权证,但是他们曾找到村委会要求变更,村委会讨论后,采取在既有合同本上更正补签再加盖公章的办法,并在村委会留下了台账。这也为他们日后维权带来很大的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