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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一宅,为什么这些农民一户多宅还能确权?
已被浏览299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1/02/15

国家明确了农村地区实行“一户一宅”,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其他情况造成“一户多宅”的现象非常普遍。


如今,国家正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一户多宅”的农户面临的最大困惑就是我的多块宅基地能都发证吗?如果不能,我是否能够争取?符合什么条件才值得去争取?今天,我们就给您梳理清楚。


未经批准建房的“一户多宅”可以确权吗?


在农村地区,有些家庭兄弟多却只有一处宅基地,有些就未经审批自己占地建房,村委会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给确权呢?


这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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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确权相关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

  • 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

    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 未分开居住的,

    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此外,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但是需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一户一宅”的“户”指的是什么?


“一户一宅”的“户”是依据什么标准确定的呢?是住在一起的自然户就算一户,还是以户口本为准?


对此,自然资源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规定:


1、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2、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

  • “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 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超过“一户一宅”规定的面积标准怎么确权?


国家除了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之外,为了节约用地,各省区市还明确宅基地的占用面积最高标准。具体可以参考我们此前的文章《你家宅基地面积多大?2020年农村“一户一宅”超限标准这样规定


事实上,在农村地区,超大宅基地的现象依然不少,那么对于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呢?


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2、地方未作规定的,区分如下四种情况进行办理:

  •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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