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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别急,先看看是哪一年建的!
已被浏览146217次 更新时间: 2021/01/28
关键词 违建认定

有人说:只拆旧违建,不拆新违建了,是这样吗?这句话听上去特别不公平,都是违建,为什么只拆新的不拆旧的?事实上真的不公平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下。



新违建VS旧违建


新旧是个时间概念,那我们就拉一条时间线来看一下。


第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是1982年。


这一年,公布了一部重要的法律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的法律。


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此条例适用于农村村庄和集镇,县城和设镇建制的镇不适用本条例;


第四章审批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生产队申请,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生产大队审核同意,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


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用证明。


也就说当时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非占用耕地、园地的,只需要报村委会申请通过即可


如果是1982年以前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法律是没有相关规定的,推定合法,只要维持现状即合理,所以说1982年以前的旧违建没有违法,就不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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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在1982年以后(到1987年间)扩建或是新建的,就要符合1982年《条例》对农村建房的规定。



第二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是1987年。


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说明,这个时期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应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登记,如果是已申请的农民手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一般是在村集体也就是村委会,如果在村委会依然没有找到土地使用权证书,可以去县级人民政府查询土地登记信息,已登记就代表合法建房。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也可以公开查询。


第三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是2008年。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同时规定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也就是说,2008年以后农村建房,首先一定要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如果是在原宅基地上翻建或是重建,要遵守由省政府制定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建房法规时间线的梳理,我们对新旧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


1982年之前建房合法,无违建之称;


1982年—1987年间,适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建房需要取得村委会批准;


1987年—2008年间,适用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房需要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登记;


2008年开始农村建房需要取得规划许可,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是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所以说,新违建和旧违建是否要拆除,要看建房时间,要符合建房当时的法律规定,而对于部分违建的情况,则要看部分违建的建设时间,如果是新近的违建,就适用最新的农村建房规定,如果证件不全或是无证,符合违建规定,同时不在规划区无法补办手续,那就要按照违建处理,是一定要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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