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传递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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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1/02/25
关键词
区片综合地价
2月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政务网公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言之,主要有以下四点内容:
一、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以上用地征收补偿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随意调整。
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新调整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标准顺利实施。对新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征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依法批准征地的,按新标准执行。
四、调整后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同时废止。
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附: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