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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商用,拆迁如何补偿?
已被浏览65227次 更新时间: 2021/05/30

有些朋友会把自家的住宅改为商用,申请个营业执照就开始经营买卖了。但是你知道吗,遇到征地拆迁时,这种住改商房屋的补偿跟普通的住宅是不一样的。


除了基本的房屋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的补偿,附属设施的补偿、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等,住改商的房子在拆迁时不能完全按照产权的性质进行补偿,还要对经营方面进行合理的补偿。


有些地方会针对这一部分作出明确的补偿条款,但往往为降低安置的成本,相关部门对这一部分的补偿并不会明确列明,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最高法行申3677号中指出:“在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其中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有些朋友会问,我能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行赔申947号中指出,征收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系因征收行为或侵权行为而给被征收人或受害人合法开展的经营性活动造成临时性障碍而产生,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非同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想主张停产停业损失,不仅需要提供经营的证据,还要提供合法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此类证据,属于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有些地方拆迁可能按商业用房进行补偿,所以具体的补偿还要看当地所制定的补偿方案。

摄图网_500383171_wx_天平衡量房价(企业商用).jpg


相关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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