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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征收企业需符合法律要求,主要补偿四方面
已被浏览1657次 更新时间: 2021/08/16
关键词 企业拆迁

保护环境,功在当地、利在千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业。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这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出于环境保护需要进行一些企业的关停过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问题。比如:环保关停合不合法?怎么样是合法的?怎么样是不合法的?环保关停的企业如何补偿?

对企业进行环保关停有两种,一种是对合法企业的关停,一种是对违法企业的关停。今天给大家讲一下针对合法企业的环保关停问题。


被关停的合法企业


盛廷律师这里说的合法企业指的是,企业在建设的时候办理了相关的环评手续,在生产过程中也是符合环境保护法以及其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的。


关停合法企业的本质


这样的合法企业原本正常生产经营得好好的,那么突然要对这样的合法企业进行关停,就得要有法律依据。实践中,对合法企业进行关停,都是依据国家的一些大政方针政策,为了环保需要进行关停。

这样的合法企业环保关停,本质上就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主要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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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合法企业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的合法企业环保关停(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即,国有土地上的合法企业关停,就属于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为了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的需要,进行企业征收拆迁。


2、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企业环保关停(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即,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企业关停,就属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进行企业征收拆迁。


关停合法企业的补偿


既然对合法企业的环保关停,本质上是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拆迁,那么对于合法企业的关停,应当如何进行补偿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于补偿项目是这样规定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此,国有土地上的合法企业被环保关停(征收),应当获得: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这四项补偿。


同样,集体土地上的合法企业,如果办理了合法的环保手续,因环保进行关停的,也应当参照这个规定,以及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的征收、关停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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