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盛廷律师收到很多网友的提问:我跟父母住在一起,现在房屋要被征收了,我能拿到补偿吗?
这需要看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分情况讨论。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只看产权证所载明的名字,即房屋所有人为补偿对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后,将补偿款发放给房屋所有权人,跟户头数没多大关系。如果房子是父母的,则子女不能获得补偿款,如果房子是子女的,则父母不能获得补偿款。
实践中,有的家庭成员较多,房屋面积又比较小,那么,对于这种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相比国有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既涉及到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数是有一定关系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从法条来看,集体土地征收,对农民的补偿应分为三种类型:
1、房屋补偿款
房屋补偿款是对被拆房屋的产权人的一种补偿。在农村房屋拆迁中,给予被拆迁人的补偿,跟户口也没有多大关系,同样是房屋所有权人才可拿到补偿款。
2、安置款
安置则是妥善安排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通常包括免费安置房屋或低价购买安置房。请求安置的权利,与户口数相关。同样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所以,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一,地方政府都会制定一些政策,在具体的征收行为实施过程中,征收人会根据地方政策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由于跟户口有关,子女若要拿到安置款,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规定,拆迁安置是以被拆迁农户的家庭成员人头数来安置的。
(2)子女是被拆迁房屋中的家庭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因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为家庭共有。在拆迁的安置补偿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请求安置补偿的权利。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只有在被拆迁房屋建造之时,家庭成员以此房为生活居住地、户籍在被拆迁房屋之下、未在他处购买享受过安置政策,才可以请求安置补偿。各类原因挂投靠的人员不属于家庭成员,不享有安置补偿的权利。
3、土地补偿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从农村承包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由“户”的代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并颁发。承包的农村土地的收益权,家庭成员之间为共同共有的关系,各共有人享有均等份额。因此,家庭成员有请求分配土地补偿款的权利。
综上,盛廷专业拆迁律师认为:若是国有地上房屋拆迁,则补偿款应归房屋所有权人。若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补偿款应归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土地补偿款和安置款,子女若为家庭成员,则是可以获得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