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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科普:签了拆迁补偿协议,还可以起诉征收行为违法吗?
已被浏览1425次 更新时间: 2021/09/28
关键词 安置补偿

政府工作人员做劝导被征收人积极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工作时,会营造出来一种紧张感,有些被征收人在紧张的情绪下,或者是因为一些压力,在排斥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下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事后会突然意识到,政府的征收行为是违法的,自己不应该签协议。这时候,想针对征收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允许这样做吗?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签了协议又起诉撤销征收决定的判决:(2018)最高法行申5133号。


【案情简介】

向建华、向建华之子向渊明、向建华之女向玉虹分别与所属征收部门信州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签订一份《上饶市桐子坞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上饶市桐子坞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回购房屋协议书》、《房屋搬迁验收证》,双方就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奖励金、临时安置费、回购房屋面积、单价等进行了约定,出具的被征收人《房屋搬迁验收证》明确载明“经征收小组现场验收,该房屋已经完全搬空,可以交付拆除。

但向建华认为案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有诸多违法之处,所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向建华的诉讼请求,认为向建华因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便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没有了利害关系。

向建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在该裁定书中指出:为了更好地推进征地补偿依法、有序、平稳地进行,应当允许被征收人在对征收行为合法性保留异议权利的前提下,先鼓励和引导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偿问题,以减少纠纷。但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相应补偿费后,仍认为征收行为违法,可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认为签订了补偿协议既丧失了原告的主体资格。除非补偿协议对被征收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并取得相应补偿以及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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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该份审判观点,除非是安置协议中被征收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作出了相关的约定,否则被征收人还是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除了“逼签”的情形,签了征收安置协议就代表对安置补偿的条件表示了认可,如果是不认可,一定不能签协议。并且如果签了协议,在没有证据证明协议内容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情况下,可以就征收行为提起诉讼,但不能就协议再提起诉讼了。


盛廷专业征拆律师提醒: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行为提起诉讼,一定需要注意时效问题。被征收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行为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在征收中没有告知具体的起诉期限,那么就是自被征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内容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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