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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科普:国家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已被浏览940次 更新时间: 2021/11/22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是以国家的名义强制性地取得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必须为了公共利益,有明确充分的理由。

土地征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为国家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的正当性依据和唯一合法理由,国家及其授权的政府部门是公共利益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①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⑥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摄图网_501570940_wx_雨后的福州森林公园公路航拍(企业商用).jpg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及程序进行


程序法定原则是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政府实施行政行为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按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进行。因此,征收土地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至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征收土地的相关政府权限和程序要求。


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


国家要征收老百姓个人的土地和房屋,是为了搞建设,归根结底是要让社会发展得更好、人民生活得更好。

既然征收让老百姓面临了生活的波动和新环境的适应,于情于理都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不能让老百姓因为征收反而生活陷入困境、未来没有保障。

因此,征收土地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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