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都很关心,自家的房屋没有权属证明,遇到拆迁时,政府说不能补偿。明明世代都生活在这个房子里,怎么就能没有补偿了呢?
那么,农村的房屋没有经过确权,拆迁时补偿金额会受影响吗?
农村没有确权的房子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户多宅的房屋、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房屋、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以上房屋应结合建造房屋的历史原因,现实情况,综合认定拆迁时是否给予补偿。
一、一户多宅的房屋
我国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对于一户多宅这种情况,各地也分别出台了有偿退出政策,鼓励农民将旧的房屋和多余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自愿退出宅基地,国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
二、宅基地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房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要规范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程序。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因此,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经调查和“村民自治”程序后予以确权登记。如果查明是由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土地和房屋没有变化的,确属合法使用的,即使是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在拆迁时也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
三、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
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一般是不能确权的。
在农村,被认定为违法违规建设的房屋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取得房屋建设相关许可证的,或虽然取得建设许可证,但没有按批准内容建设的。比如,许可证上批准的是建设一层楼却建了两层,那多建的一层很容易被认定为违建;二是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对着这几年国家对土地用途的严控管制,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就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用地上建房,村集体组织会收回土地,不交回土地的,不仅没有补偿,房屋还面临着被限期拆除的局面。
然而,也有一种情况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很多农民朋友得到村委会允许,批了宅基地办了建设许可证,建好房子后,又收到村委会或者乡政府通知说“这块是农用地,不允许建房,要拆除”,这种情况,责任更多的在于村委会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损失不应当由农民全部承担。
土地征收中少补不补的戏码年年上演,房屋拆迁补偿也不都是基于是否有权属证明。房屋没有确权,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遇到少补不补的情况也不要慌张,如果确属是合法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也必须要应该给予合理补偿,切忌不可被人忽悠。如遇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盛廷律所电话010-8648 6497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