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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科普:征收耕地和宅基地补偿有区别吗?
已被浏览942次 更新时间: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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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耕地对农民来说真是太重要了,所以,农民往往都非常关心宅基地和耕地的相关政策。最近,很多农民朋友都来咨询,问宅基地和耕地的补偿一样吗?为什么两个村就相隔一条马路,补偿却不一样,这样合理吗?


一、耕地和宅基地的区别


1、用途不同。耕地属于农用地,仅能从事农业生产,不能进行非农建设和建房。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2、使用期限不同。宅基地的使用没有期限限制;划拨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期限限制;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3、耕地在国土资源局的规划档案里面是有记录的,耕地可以根据规划需要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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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征收补偿费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所以说,征收宅基地中,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补偿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方法等,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若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那就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另行审批宅基地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耕地征收补偿费计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具体价格,大家可以在省自然资源厅搜索区片综合地价就可查到。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的方面和标准众多,且大都由地方政府制定。在遇到征收时,一定要看清补偿方案中依据的法绿法规、规章政策等,及时了解当地征收补偿标准,切勿被套路牵着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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