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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科普:九江67岁老人房屋被街道办强拆,盛廷律师助力拿到补偿安置
已被浏览3554次 更新时间: 2022/01/06
关键词

住有所居,老有所养,这是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社会的美好期望。——前言


征地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在盛廷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里,有很多当事人遇到了简单、粗暴的行政强制方式。房屋被强行拆除后,拿不到合理补偿,不仅居住成了大问题,生活养老等也失去了保障。值得庆幸的是,很多当事人在遭遇强拆时,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委托人梅先生是九江市XX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的下岗职工,今年已67岁高龄。1994年,梅先生下岗后。建筑公司为了帮助梅先生解决下岗再就业的问题,跟梅先生签订《协议书》约定:将一处空房基地无限期给他使用。此后,梅先生陆陆续续在空房基地上建房。



病重住院期间收到限拆通知书


2017年3月, 为了一家生计,梅先生决定做点小买卖,为此又向他人购买了自建房40平方米和建筑公司建设的门面房15平方米,将上述房屋部分用于开个小店自己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手续,部分房屋作为自己家庭一家四口的唯一住房。


2019年,九江市进行城乡环境整治改造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城管中心配合,对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由于梅先生自建的房屋和购买他人的自建房、15平门面房都没有相关建设许可手续,区城管局认为这些房屋全部属于私自搭建,向梅先生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称梅先生的房屋是在2019年10月22日所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也就是无证建设,属于违法建筑,责令梅先生自行拆除


收到限拆通知时,梅先生因身患重病,正在住院。区城管局的工作人员专门到医院劝导他自行拆除,梅先生表示:所有房屋都是他合法所得,拆了后不仅没地方居住了,一家生计也没有着落。如果要拆,也应得到拆除补偿或者提供住房。而工作人员当即告诉他,如果拒绝自行拆除,还将面临高额行政罚款。


听到有高额罚款,老人家无力承担,犹豫迟疑下表示需要再考虑。


此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劝导做工作,要求拆除房屋。



遭遇强拆,决心走法律程序维权


2019年12月,在没有经过书面的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作出强拆决定书等程序的前提下,街道办事处就组织人员和设备,实施拆除行为,房屋内相关生活用品被完全损毁。


梅先生一家失去了唯一住房和小店,自此流浪在外。


失去房屋后,梅先生一家到处反映情况,补偿安置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得知房屋被强拆的起诉期限最长只有一年,他多方打听专业律师团队,想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最终,梅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案件交由杨兴艳、王龙二位律师承办。


摄图网_501472917_wx_正在拆除的一排房屋(企业商用).jpg


律师发出诚恳沟通函,并为起诉搜集充分证据


从接到案件后,两位律师利用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专业和实践经验,一直适时对梅先生一家进行积极的劝慰和疏导,想化解他们心中的苦闷怀疑和抵触情绪,防止他们采取过激的行动伤害自身。


在严谨分析梅先生案件后,律师认为:梅先生家庭建房时间始于1994年,没有证件,已经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待历史遗留问题,应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尊重当时的实际情况。


为此,他们向江西省政府、九江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多个行政机关写了多封《关于妥善解决梅先生房屋被拆纠纷的律师工作沟通函》,希望能积极与相关领导沟通、交流,考虑梅先生一家的实际困难,妥善解决相关补偿问题。


与此同时,律师也在着手调查相关证据,确认梅先生家庭房屋所在位置并未被列入任何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


两位律师分析了街道办强拆房屋的违法性: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九江市xx街道办事处拆除梅先生房屋发行政行为,属于没有法定职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管是行政行为实体还是程序都严重违法。


为了证明房屋是1983年建设,属于历史遗留建筑,律师向建筑公司申请公开当年建房的图纸等证据,但是建筑公司因种种考虑,虽告知存在相关证据,却推诿拒绝公开


为此,律师还向法院申请到了调查令,拿到了对委托人梅先生一家相当有利的证据



不打无准备之战,拿到胜诉判决书


做好充分准备后,承办律师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决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可了盛廷律师的质证意见,即:原告梅先生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定,而区城市管理局依法不具备认定违法建筑的职能。


在未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前提下,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而街道办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非法律职权能够拆除违章建筑的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拆除原告梅先生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主动上门协商,补偿安置终得解决


拿到有利的判决后,盛廷律师为梅先生申请行政赔偿,街道办两个月内没有履行赔偿责任,律师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街道办主动找到梅先生一家,希望梅先生撤诉,私下协商补偿问题。


盛廷律师在确认梅先生一家签订案子补偿协议并且拿到补偿款后,帮助他们申请撤诉,案件至此结束。


使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是一句空话。盛廷律师认为,稳定和谐的社会应该建立在政府依法行政体恤民情的基础之上,简单粗暴的强拆强制方式,除了让当事人失去住所和生活保障外,还会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建设和谐幸福社会。盛廷律师希望利用自己的专业和丰富诉讼经验,为失去住所和生活保障的老少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让他们能像其他家庭一样,过上老有养,住有居的安稳幸福生活。


联系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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