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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科普:棚改区改造已临近尾声,但还有几类房屋在拆迁范围内
已被浏览635次 更新时间: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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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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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有效的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但是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这些棚户区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改造难度大。


针对以上背景,我国在2013年-2017年,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类型: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主要是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加快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在改造中可建设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三、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对国有林区(场)之外的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要优化垦区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产生活,促进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加快实施改造。

    

时至今日,“棚改”已经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大规模的进行“棚改”已经成为过去式。另外拆迁户,要住新房的需求成为主流,拆迁导致拆迁区域房价快速上涨,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因此2020年相关政府作出决定,“棚改”逐渐退出房地产市场,取而代之的是“旧改”。


但是以下这三种类型的房屋仍有可能被“拆迁”:


(一)不符合旧改条件的危险房屋


很多老旧小区,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房屋结构已经出现了问题,安全隐患非常大,甚至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进行旧改也可能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只能进行拆迁重建。


(二)在城市工程规划区内的社区


一些社区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如修建地铁、绿化、学校或高架桥等也会涉及拆迁。城市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进行小范围的拆迁,而促进城市的整体向前发展,会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三)开发商愿意投资拆除的小区


一些位于市中心的老住宅区地理位置优越,开发价值高。开发商非常愿意投资拆迁,在他们看来,拆迁重建这里的住房,不仅能推动城市建设,更能获得高回报。这样的老住宅区一般都位于城市的核心地带,如果建设住宅或商业板块,就会产生更多的利润。


虽然棚户区改造已经结束,但这三种类型的房屋仍有可能被“拆迁”。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几乎都不会为了住房而过于担忧了,虽然说很多人还是买不起房,但随着国家加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房价越来越让人们承担的起,而租房政策也在逐渐完善中,人人都有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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