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小妹有两个兄长,其父亲有新房和祖宅各一处。为了解决继承这个问题,申父提前把新房做了分割,分割成了四份,两大两小。两兄弟占据两块大的,申父和申小妹占据两块小的,分割后还去房管部门把原来大的房产证拆成了四个小的房产证。
前两年,这两处房屋都被征收。按照房本来说,四个房本应该是签订四份拆迁协议,但是,拆迁办将申父名下的小房子认定为生活辅助用房,只跟申家三兄妹签了三个协议,相当于剥夺了申父的补偿资格。祖宅因面积较小,也被认定成了生活辅房,补偿在申小妹的名下,补偿标准远低于正常住宅。
由于受到胁迫,申家人没有抗住压力,签订了补偿协议。
申小妹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她认为自家人是被胁迫签订的协议,便自行起诉要求撤销协议。然而,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不甘心的申小妹又以另外的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对申父和祖宅房屋进行补偿。
遗憾的是,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案件走到再审也败诉了。法院认为,所有的补偿已经到位,协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将继续履行。山穷水尽时,申家人找到了盛廷律师,希望律师能为他们维护权益。
接到案件了解详情后,盛廷律师团队都觉得这是个棘手的案子。当事人自行将法律程序走废,这种案子如果不是找到新的足够强有力的证据,几乎没有推翻的可能。
律师仔细查看了申小妹案卷后发现,拆迁办在法庭上是承认申家祖宅存在的。独立的房屋被当作生活附属用房来补偿,是不合理的。而这个事实,申小妹没有在法庭上讲清楚。庭审中,拆迁办也没有主动说清,这才让法院误以为申家人的补偿都到位了。
既然拆迁办说两处房屋的补偿都已经到位,那么,申家祖宅在补偿时应该有对应的评估报告和安置协议。找到这个切入点后,律师立马针对申家祖宅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相应文件,拿到的却是申小弟名下房屋的评估报告和安置协议,这证明了申家人的祖宅确实被当作附属用房,没有独立补偿,并且与撤销协议案件一审时补偿部门的辩论意见相互矛盾的。
找到新的证据后,由于此案已经被当事人自行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律师决定去申请抗诉,最后一搏。
申家的案子被分成三个,提交抗诉的过程,三个案子被分配到了不同的检察官手里。其中两个案子的审理程序特别快,律师虽然一直积极的与检察院沟通,也递交了听证申请书,但遗憾的是,检察官没有给机会,两个案子被驳回了。
好在,最后一个案子的检察官,认为案件存在错判可能,同意举办听证会。拿到这个宝贵的机会后,律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听证会上,听取律师和当事人陈述后,经过与听证员的合议,在听证会后不久律师收到了省检察院将案件报送最高检审查的通知。
山穷水尽之时,这个通知,给律师和当事人极大的鼓舞。
其实,案件走到这一步,真是可惜。我们希望借助这个案件,给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几个建议。
1、没有深厚的法律基础,不要轻易独自提起法律程序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委托律师,但是不代表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自己进行。
普通人的生活理解和法律适用,是不一致的,甚至是有冲突的。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提起法律程序的机会只有一次,仅凭自己的理解去法律程序,很有可能浪费程序,机会只有一次,提完之后就没有继续再提的机会了。
2、自行提起法律程序失败后,不应一意孤行
申家第一次以“确认协议无效”提起诉讼失败后,又以不同的案由起诉。然而,如果没有新的观点和证据,基于同一个事实,即使变换案由起诉,审理的法院和法官不变,是很难获得支持的。只有找准法律依据和法律关系,才能让法官认可当事人的观点。已经吃过一次教训了,就不要再以为自己有诉讼经验,又再提起。将自己所有的路都堵死,这在律师看来,实在太可惜了。
3、相信专业的律师,配合律师
一个案件取得的结果好坏,不仅要看律师的专业程度,也要看当事人是否配合。不管是庭审还是听证,都有发言技巧。专业的律师能抓住关键点,指出问题和矛盾,从法律关系角度出发提出观点,当事人可以从事实角度出发说明实际情况佐证自己的主张。很多当事人希望能自己发言,我们理解这种心情,也会尽量在庭审过程中帮当事人争取发言机会,但是一定要分清主次先后,不发言之前也跟律师对内容做简单的沟通,相互配合,不要一意孤行。
4、不要放弃维权的希望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如果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不要轻易放弃。山不就我我便就山,此路不通就走他路。我们不能确定最高检是否会受理提起抗诉,也不知道抗诉后的结果,但生活依然要继续,不要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