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免不了村委会的参与。可以说村委会是和村民走动最多的一个部门,也是离村民最近的一个部门。
尽管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但是却管理着村里大大小小的事务,也掌握着不少权力。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我们总能见到村委会的身影,而且对集体土地进行征地拆迁的一些补偿也会直接发放至村委会。
征地拆迁补偿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村委会私自截留的话,那么到村民手上的补偿款就会大大减少。
在实践中,不少地方的村委会经常找各种理由对被征收村民少发或者延迟发放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村民都束手无策,也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村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力截留补偿款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据此可知,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村民可以拿到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搬迁临时安置费、符合条件村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
通常情况下,补偿款是直接打到村委会,由村委会在村里进行分配,但这绝不是说补多少就是由村委会说了算,这种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是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
当然,每个地方、每个村怎么分配也各有不同,但村委会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青苗等补偿的情况,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只有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当然,村民会议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就是说,在村里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要通过村民会议或者经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如果没有经过讨论擅自决定的话,被征收人可以向政府举报或投诉。
我国多项法律明确规定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吞、截留、拖欠征收补偿款等费用。发现村委会截留补偿款的情况时,村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看村民大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签字,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款分配问题是否经过共同讨论和表决,并经2/3以上的人同意;要求村委会公布土地补偿款的使用明细,村委会有公开村集体财产状况的义务,村民也有权利对村集体财产的使用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其次,村委会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此情形的,相关人员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也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律师提醒大家,当被征收的村民发现村委会截留、侵吞征地补偿款等费用时,不要唯唯诺诺自认倒霉,而是要勇敢地站出来,用法律武器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合法的手段,正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