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粉丝在后台留言说,“村委会主任跟我谈补偿事宜”“村委会征收了我的土地”等。
在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与被征收人实际接触的具体经办人员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村委会人员。
那么,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村委会又有哪些权利义务呢?
村委会在征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村委会是政府吗?
这是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一个概念,答案显然不是。很多被征收人将村委会和政府混淆,认为村委会有权进行征收工作,但事实上,村委会仅为为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
因此,涉及土地补偿费,以及农村公共部分土地和房屋的补偿,虽然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委员会可以对补偿款随意分配,而是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从以上村委会的定位及职责可以看出,村委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只能做一些辅助行政机关完成征收行为的辅助工作,而不能直接作为征收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
村委会无权代理村民与政府进行交涉,更并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村委会能做的只有配合协助政府完成征收工作、与村民沟通,分配补偿款等;无权擅自截留补偿款,无权代签补偿协议、无权随意分配补偿款。
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亦未赋予村委会征收主体的权利。
因此,各位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时,遇到村委会出面的情况要记住,村委会仅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并非行政机关,无权代表政府直接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