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盛君收到越来越多的私信咨询:我在自家农用地上建养殖场,突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拆除,这可怎么办?
从多年办案经验来看,为了以最经济、最高效的方式完成拆迁工作、降低拆迁成本,一些行政部门通常会以没有城乡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由,将养殖场认定为“违章建筑”,而要求限期自行拆除或实施强制拆除。
那么,农用地上建养殖场是否需要城乡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呢?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向大家说明这个问题。
一、案情简介
刘先生与村经联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刘先生陆续在承包地上建设了养殖场。
因涉嫌违法建设,镇政府对涉案建筑物进行立案查处,经过现场勘查和对原告询问后,向市规自委某分局发函查询原告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收到回复称其未取得。镇政府遂向刘先生作出限拆决定,刘先生认为自家的养殖场不属于违章建筑,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定被诉限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鉴于养殖场已被强制拆除,确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二、法律分析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也就是说,设施农用地的开发利用的流程为:土地使用者只需要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并将该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即可,对于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均不得动工建设。
由此看来,养殖场场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权利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开设养殖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养殖场及附属设施的用地性质属于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前置性手续,只需向相关部门备案即可。同时,规划部门的执法范围仅针对建设用地,而不能在农用地或者耕地上进行行政执法,责令养殖户办理行政许可,不办理即认定为违章建筑,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综上,对养殖场等建筑物进行查处时,应对涉案建筑物的占地类别是否属于设施农业用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相关设施是否满足农业用途等进行审查认定及甄别处理,不能一概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如果您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