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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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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村委会可以截留土地补偿款吗?我该如何维权?
已被浏览544次 更新时间: 2022/06/20
关键词

有一句俗话说得好:“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汗入土苦作甜。春种秋收岁月紧,黄金是稻银为棉。”对于农民来说,耕种了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的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在土地征收中,农民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后就不能继续耕种了,生活突然没有指望,以后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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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农民必须配合。但是到了土地补偿款的发放环节,却感到非常无力!


实践中经常遇到,土地被征收以后,农民迟迟未能拿到补偿款,有的农民开始多方面打听关于补偿款的法律规定、政策等等。去乡政府问、去县政府问,最后得到的答案是:补偿款早就发放给村委会了,找村委会要去!


那么,村委会有权截留土地补偿款吗?


一、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征收后补偿款也应当归属全体村民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款大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社保补助费用等几部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故土地补偿费应归属于村集体,也就是说,补偿费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由村委会统一支出。


在分配上,全体村民可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制定分配方案。如果村委会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就私自截留土地补偿款,就是违法行为。数额较大,还会涉及犯罪,相关人员会受到刑事处罚。


2、安置补助费:法律规定如果是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需要相关单位来解决,那么该费用应发放给相关的安置单位。但是如果被征收人自谋职业,不用相关单位安置,那这个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被征收人。


3、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无论有多少,是要百分之百给到村民的,谁也不能从中拿走一分钱。因为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都是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所以该笔费用应属于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村集体不能私自扣除。如果地上种的是经济作物或价值比较高的农产品,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农民对评估的价值没有异议并签订协议以后,才能进行铲除。


4、社保补助费用:这部分补偿主要针对被征地农民的,比如在土地被征收后,农民没有土地可耕种了,相关部门就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安排失地保险事宜。


二、村委会无故截留补偿款,如何维权


1、申请村务公开。如果发现村集体截留土地补偿款,或者发现村集体不及时公布或者公布的补偿款分配虚假、不真实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确定村委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了村民大会,过程是否公开合法,相关档案是否有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有效签字。


2、向乡镇政府举报。如果发现村干部违反法律规定截留拆迁补偿款,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举报,由乡镇政府监督处理,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过查证确实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向法院提起诉讼。村民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按照合法合理的标准给予自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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