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村民朋友在后台咨询:自己没有宅基地,向村委会提交了宅基地的申请,但是村委会一直拖着不批,我该找谁解决呢?
一、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也就是说,村委会审核宅基地的申请,是履行村委会等村级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
二、两种解决路径
当然,要想解决问题,前提是要按照法律程序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的书面申请,所以要检查下自己申请的程序有没有问题,提交的手续有没有遗漏项,申请书有没有写清楚,程序上有没有问题。
申请流程:根据农村对宅基地管理的规定,首先要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告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宅基地申请的流程。
那么,第一条解决路径:在村委会研究决定后不给申请人批宅基地,根据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在宅基地审批的过程中,村委会已经跳出了村民自治管理的范畴,法律授予村委会行政管理的职责,村委会属于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
所以村委会是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有负责审批宅基地申请的义务,如果村委会故意刁难申请人迟迟不予批准宅基地的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村委会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督促其履行审批的职责。如果是乡镇政府不给批,也是可以以乡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种路径:申请人也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请乡镇政府出面督促村委会审批。如果村委会称村里已经没有地可供分配了,那么村委会就需要出具证据来证明村委会土地使用的真实情况,看看村庄的规划中到底有没有剩余的宅基地。
总之,宅基地是农村建房的基本,盛廷要提醒大家,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我国对农村的土地都进行严格控制,所以村民如果要建房,一定要先按照规定申请宅基地,千万不要擅自占用土地任意建房,即使是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建房也不行,要知道,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建房,一旦发现,那么肯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