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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分享案例:依协议领取1300余万补偿款涉嫌寻衅滋事? 二审法院终判“无罪”
已被浏览791次 更新时间: 2023/08/20

案件起由


2012年,朱双喜家所在的郑州市金水区二十里铺村开始了“城中村改造”。朱双喜家一共有4口人,被拆迁前,他们一家住的是一栋5层的楼房,总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根据《二十里铺村城中村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享受村民福利待遇的人员,按照每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进行安置。那个时候朱双喜一家只有他的母亲户籍在本村,能享受村民待遇。因此,依据上述方案的话,他们1500平的房子最后只能得到20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74万余元的拆迁款。


朱双喜自然是不同意这份《拆迁补偿方案》,也始终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项目开发,减少因长时间拖延造成的损失,在村、镇工作人员协调下,多次与朱双喜协商拆迁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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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双方达成协议,由开发商补偿朱双喜共计1300万余元。朱双喜与开发商签订了《金水区二十里铺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一)(二)(三),后者专门出具《承诺书》,明确写道:我公司与朱双喜签订的协议,全部属于公司自愿。今后因这三个补充协议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全部责任由我和公司承担,均不影响朱双喜在此三个补充协议中应该享有的权利。


本以为拆迁这件事情就这么告一段落了,谁曾想2019年8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因朱双喜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经过


2021年7月30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涉案赃款人民币一千三百二十一万零九百四十三元,依法予以追缴。


朱双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2022年11月25日,金水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朱双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人民币八十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后朱双喜再次上诉,主张自己无罪。


最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5刑初1213号刑事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双喜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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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思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上述法条的第三款,所谓“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主要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本案中,朱双喜依据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领取补偿款,不能将这种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类型。


对于任何一个公民来说,四年时间为自己“翻案”都是耗时耗力的过程,也承担了很大的精神压力,朱先生最终找回了迟来的正义。


律师也在此提醒,被征收人在因征收拆迁问题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要害怕,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借法律程序的启动保障自己获取合法合理的补偿,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相信司法机关,最终会在判决中秉持公平公正,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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