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粉丝在后台留言给我们说,自己的承包地被人非法占用了,想要拿回土地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为此,盛廷律师希望通过一篇文章给大家讲清楚土地被非法占用的维权思路。
一、非法占地、非法占地查处的定义
非法占地是指,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占地查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予以责令退还的程序。
二、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非法占地查处不作为怎么救济
1、案例介绍
张女士的承包地被不明人员强制清理并占用,经信息公开了解到,该占用行为并未得到批准,张女士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提交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但自规局并没有在两个月内予以任何答复亦未作出任何处理,该怎么办?
2、律师建议
(1)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对行政复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申请行获赠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情况。因此,面对行政不作为时,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身权利。
(2)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具有查处职责。如非法占地行为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由于非法占地查处的后续维权程序多且复杂,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提起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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