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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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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征收时,征收方把青苗补偿费直接给村委会合法吗?村民拿不到怎么办?
已被浏览37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02/26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青苗补偿费,就是被征收的土地上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国家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人的补偿。法律上已经明确将青苗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所有,也就是律师常说的:“谁种植,谁投入,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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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农民们辛辛苦苦种植的作物、植物,他们作为被征收人,征收部门就有义务、有责任监督和保障将青苗费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但是在现实中,征收机关为了省事儿,通常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再发放给村民。很多村民反馈,他们最终也没有收到青苗补偿费,生计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关于青苗费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青苗补助费应该全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实践中征收部门为了省事,加快征收进度,同时也为了规避责任,将青苗补偿费一次性都给了村委会,但是村民并没有收到这一现象并不罕见。即便是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也称自己已经履行了补偿义务,已经将青苗费用给了村委会。这就导致行政机关将责任推给村委会,村委会又将责任推给行政机关,出现了“踢皮球”的现象,从而引发了许多关于青苗补偿费支付的争议问题。盛廷律师所承办的案件庭审过程中就有这样的案例。


在此,律师提醒:如果被征收人因为青苗补偿费数额或者发放的问题将征收人诉至法院,征收方主张将青苗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了村委会,然后由村委会再支付给村民个人的,征收方有举证义务。即,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经支付的人是被告而不是村民,如无法举证,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在土地征收中,征收人具有保障青苗补偿款支付到村民个人手中的义务,征收部门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时,不应该为了方便工作,就将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擅自委托给村委会或者村干部办理。即使在委托其他机关和人员清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数量时,也应安排人员在场监督。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对清点数量有异议时,应当予以复查。


最后,在计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金额时,应当向青苗的所有者出具盖过章的土地补偿决定,写明补偿物的数量、规格、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并告知青苗的所有者,对结果不服的救济方式。


如果村民的土地被征收,却没有得到相应的青苗补偿费用,那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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