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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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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类型案件研讨会公告
已被浏览1797次 作者:信科宇 更新时间:2018-07-19

2018年7月17日下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就近期比较常见的“协议拆迁”型案件组织召开了案件研讨会。


“协议拆迁”类型案件研讨会公告


本次案件研讨会共讨论了两个案件,由翟根才律师主持,参加研讨会的有:毕文强、潘金忠、栾金光、赵凤梅、苗露宁、马中美律师以及盛廷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助理。


14时,案件研讨会正式开始。


关于第一个案件,首先翟根才律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介绍,与会律师对涉案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本案中没有相应的征地、立项信息,涉案街道办仅提供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会律师对于本案中没有进行土地征收程序,但是进行了建设程序审批的情况进行了研究讨论。


“协议拆迁”类型案件研讨会公告


毕文强律师指出,《城乡规划法》对于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采取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不同审批方式的规定,两者在批准的主体和程序上都存在差异。在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还要特别关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两者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方式上也有不同,因此要特别注意。


15时,开始对第二个案件进行研讨,本案的委托人也参与了研讨。


本案与第一个案件类似,同样没有征地信息,也未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本案的研讨中,与会律师对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重点研究。目前在集体土地拆迁中出现的新情况是,以“村民自治”的形式,通过村民委员会动员村民签订拆迁协议的方式来达到拆迁的目的。这种拆迁的方式增大了我们维权的难度,但是这种方式不涉及国家强制力,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协议拆迁”类型案件研讨会公告


经过与会律师的充分研究探讨,对上述案件确定了下一步的承办方案,还就接下来维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预判,拟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研讨会的两个案件,都是以“协议拆迁”等类似形式进行拆迁的。在这类案件中,通常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规划方案和立项批准文件。虽然在表面上规避了许多法定程序,也避免了政府因拆迁被诉的可能。但“协议拆迁”终究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当事人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拆迁协议,任何人、任何机构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制拆迁。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未经同意的强拆、偷拆都会成为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律师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报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盛廷开放日公告:

盛廷研讨会开放日现已全面展开,全国各地被拆迁人或对案件感兴趣的朋友皆可报名参加。参与者可在真实案例中深入律师办案细节,学习拆迁知识,目睹律师风采!


盛廷研讨会,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与!(有意者请下方留言报名,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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