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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重磅新规!东莞城中村改造3大核心变化,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才能拆!
已被浏览10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4/22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是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东莞市是计划进行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重点城市,2025年4月1日东莞市公布的《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旨在为东莞市接下来的大规模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支持,推进和规范东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


条例中重点强调了要增进公共利益、建设基础设施、提升居住质量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也将对计划改造地区的城中城村民产生切身影响,应当受到重视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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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拆除新建的同意条件,成员代表不等于成员,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改造前,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改造意愿征询工作,经改造项目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参加成员大会且成员大会表决同意后启动改造。”

 

条例中,明确规定拆除新建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而不是“成员代表”同意。通过这一规定可以有效避免某些村集体利用成员代表同意的方式,侵犯村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由村集体成员本人进行表决,也能够更有效的体现成员自身真实意愿,更加精准的进行改造。

 

二、明确征地补偿安置的时间限制,保护被征收人的征收知情权。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期限届满后依法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这一条例中,重点强调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需要在征收土地的公告期限届满之后才能够进行。这一规定可以避免发布公告后不等被征收人了解情况,就急急忙忙做出补偿决定,使得被征收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强拆房屋,也能够更加尊重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三、明确无证房屋的补偿规定,对征收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做出了解答。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十九条针对城中村改造中的因历史遗漏原因没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土地房屋的补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具体来说,这一条例按照实际使用人是否同意分为两大类,对于同意改造的,给予适当补偿。不同意改造的,又按照是否违建再次分类,属于集体所有的,可以有村集体先行签订补偿协议;属于违法建筑又无法消除影响的,则限期拆除。

 

其中主要有两点需要重视,一个是对于同意改造的给予适当补偿,这一“适当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数额,这一点可以参考《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对于手续补全、手续不全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房屋分别有着不同补偿规定。

 

另一点则是明确无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根据《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手续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手续不全且于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建设的,属于新增违法建设。二是手续不全且于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设且未主动改正,经执法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的出台是顺应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政策,符合建设规划的针对性条例,同时条例的具体规定也强调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其真实意愿和知情权,针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征收补偿方案,也因此需要被征收人进一步关注和了解相关信息。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只是一个开始,如果您对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成员资格认定或维权程序仍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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