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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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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未收到拆迁补偿款,该如何维权呢?
已被浏览7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4/14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 ,拆迁补偿问题已然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多老百姓或多或少都会牵扯到跟征拆相关的案件中。


每年,全国都会处理上万起与征拆相关的案件,其中,“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未收到拆迁补偿这个问题,在征拆案件中已经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比重。那么,对于老百姓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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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于这类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例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十二条中,要求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又比如,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由此可见,在我国,被拆迁人的利益是有法律支撑的,若政府或开发商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就会涉嫌违法违规。


对于老百姓来说,想要维护自身权益,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个是协商解决,一个是法律诉讼。

 

协商解决: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先选择


协商是化解纠纷的首选路径。如果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政府或开发商未按照协议履行,那么被拆迁人可以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让对方履行义务,明确补偿款支付时间,落实自己的补偿,具体可通过以下步骤推进:


收集证据:保存补偿协议原件、政府公告、沟通记录等;

主动沟通:向征收部门书面催告,明确要求履约期限;

申请复议:如对方沟通后依旧不愿落实补偿,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典型案例:2022年,河南省某市的王某接到了太康县政府的通知,被要求签署一份征收补偿协议,王某因补偿标准问题未签订协议,但县政府却擅自将补偿款支付给其父亲,且并未作出正式决定,并于2024年强制拆除王某的房屋。王某协商未果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复议机关责令县政府在6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随后,双方通过协商,明确了补偿标准,落实了相关款项。


法律诉讼:司法兜底维权的终极保障


虽然协商是一个相对不错的选择,但毕竟老百姓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如果对方过于强势,协商无法成功,那么诉讼就是维护权益的终极手段。根据《行政诉讼法》,被拆迁人可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协议;若协议主体为开发商,则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违约责任。


典型案例:2003年9月,山东省某市的王某接到了政府的通知,说需要拆迁王某营业用房,用于火车站的开发建设。2006年6月,王某与火车站开发办协商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开发办为王某提供安置房。然而,王某将房屋搬迁腾空后,开发办却并未如约交付安置房,王某不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处市政府支付王某搬迁费,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


理性维权才能守护最大利益


当权益受到损失时,我们都应该形成一个观念,那就是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权,切忌一时冲动上头酿成大错。


例如,2019年,山东省的某对夫妻就因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羁押了约640天,而被羁押的原因正是因为用了冲动的方法来应对强拆。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失,情绪上激动在所难免,但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会使情况恶化,最后非但问题没解决,自己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所以,如果您的房屋被拆迁了需要维权,一定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并且牢记以下几个步骤:


1.留存证据链:协议、通知、录音录像等证据缺一不可;

2.及时行动:行政诉讼时效仅6个月,超期将丧失胜诉权;

3.借助专业力量: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可大幅提升维权成功率。

维权之路或许漫长,但唯有保持理性、坚守法律底线,才能让纸面协议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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