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高铁建设是国家或省级重点交通工程,修高速、建高铁占用土地,本质上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征收土地,给被征收人补偿的行为。这种征地和咱们平时遇到的一般土地征收,有相同的规矩,但因为项目规模大、工期长,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会临时占用土地,甚至还可能出现“以租代征”的陷阱。不少老百姓因为搞不清这些门道,合法权益容易受损。其实不管是高速还是高铁征地,核心是要守好自己的权益,更要清楚,法律对征收方有严格约束,不是他们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高速、高铁征地和一般的土地征收,核心规矩是一样的。首先,两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修高速高铁是为了改善交通、方便大家出行、带动地方发展,属于明明白白的公共利益,和商业开发占地不一样;其次,不管哪种征地,法律都明确要求必须给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核心就是不能让老百姓因为征地日子变差,长远生活有保障,不能随便扣补偿款、压低补偿标准,这是底线,不会因为是国家或省级大项目就打折扣。
但高速高铁项目毕竟规模大、工期长,和一般征地比,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土地征收是永久占用土地,而修高速、建高铁,除了永久占用土地铺线路、建车站,还需要临时找块地用,比如搭施工便道、堆建材、建临时拌合站这些,这就是临时占地。这种临时占地很常见,也是高速高铁施工必需的,这和一般征地最大的区别,老百姓一定要分清。
很多人容易把临时占地和永久征收搞混,其实两者完全不一样。临时占地不是征收,不会改变土地的归属,也不会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工程完工了,这块地还要还给老百姓,让大家能继续耕种。
但临时占地也不是白用,被占地的老百姓照样能拿到补偿:一方面是土地占用补偿,会根据土地面积、种什么庄稼、在什么位置来算,弥补这段时间没法种地的损失;另一方面,复耕需要付出多少成本,如果需要老百姓自己复耕,这部分的补偿也要给到老百姓。同时,临时占地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高速高铁的临时占地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年,工程结束后1年内,必须把土地恢复原样,能正常耕种,如果占的是耕地,还得恢复到能种庄稼的条件,这是征收方和施工方必须做到的,做不到就是违法。
除了临时占地,高速高铁建设必须要永久征收土地。这时候大家一定要警惕“以租代征”的陷阱。有些地方为了赶工期,不想按法定程序走,就把本应该永久征收的土地,说成是“临时租用”,用少量租金代替全额征收补偿。这看似能拿到眼前的钱,实则亏大了——永久征收能拿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等全套补偿,还能保障长远生活;而“以租代征”只有一点点租金,不仅补偿总额差很多,后续也没有任何安置保障,而且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老百姓遇到征地时,一定要主动要征地批文、补偿方案这些正规文件,看清楚是永久征收还是临时租用,遇到“以租代征”,一定要坚决拒绝,不能吃这个亏。
最重要的一点,不管是多大的项目,多么急,国家对于征收的规定严格且明确,不是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首先,征收只能用来修高速、建高铁,不能偷偷改成商业开发;其次,补偿必须足额、及时给,永久征收的补偿要一次性付清,临时占地的补偿要按时给,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的规定,不能拖欠、克扣;再次,临时占地必须办合法手续,不能超期占用,到期必须按时复垦,恢复土地耕种条件;还有,征收前必须把征地批文、补偿方案公示清楚,让老百姓知道自己能拿多少补偿、有哪些权利,要是对补偿不满意,老百姓有权申请协调、复议或者起诉,征收方不能暴力逼签、违法强拆;最后,法律明确禁止“以租代征”,征收方要是这么做,不仅征地行为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得承担法律责任。
修高速、建高铁是好事,能方便大家的生活、带动地方发展,但这不能以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老百姓要搞清楚临时占地和永久征收的区别,警惕“以租代征”的陷阱,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征收方更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给予补偿、履行法定程序,不能因为是大项目就无视法律和老百姓的权益。只有双方都按法律办事,才能既让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又能守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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