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一般也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包括私法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的民事权益因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受损的,应优先选择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其直接针对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故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若当事人向开发商购买的房屋是依法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建筑,且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时当事人尚未入住,则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针对该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当事人因房屋买卖合同遭受的债权损失,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可另循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行申91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xx。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xx。
原审第三人万宁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xx。
再审申请人李xx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宁市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琼行终31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xx以万宁市政府强制拆除其向万宁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泽公司)购买的候鸟嘉园二期红英花园xx房(以下简称xx房)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且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裁定并提审本案,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依法确认万宁市政府强制拆除xx房的行政行为违法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直接或者间接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一般也仅指公法上的利害关系,不包括私法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的民事权益因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受损的,应优先选择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其直接针对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与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故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中,李xx向惠泽公司购买的案涉房屋是惠泽公司在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的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且万宁市政府在强制拆除惠泽公司违法建设的案涉房屋时,李xx尚未入住该房屋,故万宁市政府对惠泽公司违法建设的案涉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与李xx没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李xx不具有针对该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李xx因与惠泽公司签订《红英花园职工房合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遭受的债权损失,其可向惠泽公司主张赔偿,另循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
一审裁定驳回李xx的起诉,并指引其另循其他途径救济解决,符合法律规定。二审裁定驳回李xx的上诉,维持原裁定,并无不妥。李xx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综上,李xx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李xx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耿xx
审判员 田xx
审判员 寇xx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xx
书记员 陈xx
【常见问题解答】
1. 违法建筑被强拆有补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及最高法(2021)最高法行申919号裁定,违法建筑依法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当事人无权就该违法建筑本身主张拆迁补偿或行政赔偿。但违法建筑内的合法财产(如室内设备、装修材料等可分离物品)因拆除造成损毁的,可就该部分财产损失主张赔偿。本案中购房人因购买违法建筑遭受的购房款损失,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应通过向开发商提起诉讼的方式追索,而非向政府主张补偿。
2. 买了违建房,开发商不退钱怎么办?
开发商出售违法建筑,导致购房人无法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构成根本违约。购房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577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赔偿利息损失。本案中最高法明确指引购房人另循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解决。建议购房人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违建证据等材料,尽快起诉,避免开发商资产转移或注销导致追索困难。同时可向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投诉举报开发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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