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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禁止地方违约卖地,判国土局赔款千万!
已被浏览219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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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民告官作为行政诉讼的俗称,一直为百姓所延用。但在司法实践中,民与官却从来不是对立的。本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明确表示要加强对百姓与企业家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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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科公司与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更是竖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标杆!


2009年,辽宁某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高科技项目,中科公司与地方县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实际占有、开发建设案涉工业用地。在中科公司积极投资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调整了包括中科公司案涉土地在内的200余亩用地规划。案涉土地被政府单方收回并由地方县国土局另行高价出让,由其他公司拍得并开发房地产。中科公司的投资建设被拆除,其损失未获赔偿。中科公司于2013年1月以地方管委会和地方县国土局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仅判决支持了中科公司地上物的基建损失,未考虑到民营企业的履行利益损失。中科公司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二审认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中科公司,后又单方收回另行出让给案外人,导致案涉出让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客观上终结了招商引资进程,违背了中科公司落地投产的意愿,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中科公司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资款、租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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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综合考虑该地县国土局因违约行为的获利、案涉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利益、中科公司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资金使用利益的损失及未来经营收益、市场风险等因素,判决该地县国土局赔偿中科公司直接损失及相关合同利益总计一千万余元!


其实,这并不是最高法第一次为百姓及企业家到的产权撑腰。


早在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就举行了新闻通气会,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第一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法官耿宝建也表示:这些经典案例的发布意味着政府部门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如果违法,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在最高法的指导下,相信广大人民法院更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地方部门依法行事,公民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也将更加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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