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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政府拆了我的房子不承认怎么办?最高院已有定论:不承认可推定(上)
已被浏览2555次 作者:张双艳 更新时间: 2019/02/07
关键词

当您面临拆迁时,可能因为以前居住的破旧环境即将得到改善而满心期待和欢喜,也可能因为补偿不合理、谈判不理想等原因而满怀困惑和担忧。不管何种情况,掌握些基本的拆迁法律常识对您来说都应该是必要的和有利的。有鉴于此,为了进一步答谢长期以来一直关注和支持盛廷律所的广大客户,盛廷律所特开设《以案说法》专栏,邀请本所资深律师就征收拆迁领域中比较经典和常见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结合案例对被征收拆迁过程中应该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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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点】政府拆了我的房子不承认怎么办?最高院已有定论:不承认可推定

【项    目】 “城中村”改造项目

【地    区】山西省太原市某区某村


【案例背景】

太原市某区某村的王先生和其他10位村民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强制拆除。被强拆后,王先生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审法院以王先生等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区政府实施拆除行为为由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王先生表示对此无法接受,拆迁时来了一大堆人,有指挥部的、有村委,有警察,而且明明看到了征收期间与我们经常沟通补偿事宜的领导也在现场,怎么到了法院就不承认了!王先生等人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经过审理,最高院撤销一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最终判决确认了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本期律师】毕文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十余年征收拆迁案件承办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拆迁专业律师

擅长:案件复杂局势把控、宏观策略制定、谈判、辩论等



【盛廷普法】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政府征收部门将临时机构、派出机构,甚至是村委会放在拆迁的第一线,把自己放在大后方,发生强制拆除房屋事件后就相互推诿,这无疑增加了被征收人的维权难度。


由于强制拆除行为的突发性以及普通百姓的举证能力和举证成本等因素,由被征收人对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实属强人所难,亦不利于被征收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在强制拆除类行政案件中,被征收人应仅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可。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案例指出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否则人民法院可以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基于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的合理推定,目的在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相互推诿、解决行政争议。


毕律师在采访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无疑标志着中国法制的进步!有利于鼓励被征收人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啦,作为被征收人一定不要仗着可推定就对强拆行为放任不管,无所作为,这是明显错误的!!!请记住,遇强拆,一定要报警,一定要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拍照、录像。。

 

 

编辑:双艳

视频:大眼

审核:芭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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