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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社会暴力逼迁在扫黑除恶范围内吗
已被浏览3700次 作者:胡拓颖 更新时间: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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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九江的一桩刑事案件一审,引人关注。一个成员多、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0年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树威,称霸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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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甚至包括,在九江市濂溪区多个拆迁项目中,有组织地采取滋扰、威胁、打砸、伤人、恐吓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签订拆迁协议


毫无疑问,这是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当然也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这起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最高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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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来,有一个无奈的现实是:征地拆迁,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时候不但没有 “一夜暴富”的美好,还有可能面临暴力逼迫拆迁,遭受人身财产安全威胁。


本质上,“以暴力手段逼迫拆迁,强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这个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政府征收拆迁工作失职的问题;另一方面是被拆迁人缺乏合法表达自身诉求法律意识的问题。


拆迁补偿谈不拢,就该被威胁?


出于社会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全国各地的征收部门有不少征收拆迁工作要开展。又由于各地不同的形势和情况、老百姓不同的需求和诉求,协商安置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时,拆迁纠纷就产生了。


老百姓的委屈是:拆迁补偿谈不拢,就该被威胁?


那么,明明是合法的征收工作,最后怎么会成了威胁?一些拆迁公司明里暗里雇佣涉黑人员等参与拆迁,通过停水断电、砸窗户、掀房顶、挖墙脚,甚至向居民家中倒粪便、故意纵火等违法违规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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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种种乱象,确实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了损失。这说到底是相关部门的失职。


根据《征收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把具体工作委托给非营利的征收实施单位,但要负责监督其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委托是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


“法无授权不可为”,将实施拆迁的工作外包给社会组织、私营企业、临时组织的社会闲散人员等,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从根本上杜绝 “暴力逼迁”


为什么会有暴力逼迁?

因为被拆迁人不肯搬迁。


为什么被拆迁人不肯搬迁?

因为安置补偿协商没谈拢。


前面也说过,暴力逼迁现象的产生,被拆迁人缺乏合法表达自身诉求的法律意识,也是一个原因。面对征收方的征收拆迁行为,老百姓自身有诉求,却没有合法表达。消极应对和拖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追根到底,被拆迁人的诉求只有一个,就是获得自己满意的合理的拆迁补偿。解决了这个问题,就能从根本上杜绝“暴力拆迁”,还老百姓生活的平静。


协商安置补偿,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谈判和博弈。既然双方无法就征收拆迁这一行政行为达成一致,那就应该拿到公堂上来断定。被征收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无论胜诉、败诉,自有法院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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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消极拖延?以为只要自己不搬,坚持拖下去,征收方就会同意自己的补偿要求?殊不知,这完全是既耗费时间精力的无用之功。


征收部门的征收行为是给予了被征收人法律救济的期限的,一味拖延而不采取有效救济措施,不仅不能获得自己想要的补偿金额,更会错过提起相应法律程序的机会,最终陷入被动,丧失维权机会。


已经遭遇暴力逼迁,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知道,以滋扰、威胁、打砸、伤人、恐吓等手段逼迫搬迁、签订拆迁协议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先做两件事:


一是马上报警,制止侵害(报警记录是后续维权证据之一);


二是通过拍照、摄像等种种方式留存证据。


做完这两件事之后,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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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遭遇停电停水,影响了正常生活,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恢复供水、供电,要求电力、水力主管部门对无故断水断电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是房屋被打砸,产生了经济财产上的损失等,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在暴力逼迁过程中,自己或者家人受到了人身伤害,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诉讼等方式,让施暴者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获得应有的赔偿。

……

更多情况不能一一列举。总之,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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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复杂,法制社会无法根除违法犯罪,但能够让公民在权益被侵害时为自己讨回公道。法律救济这个武器,你不用,它就是摆设;你用了,它就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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