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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公开征地信息怎么办?不公告征地信息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哪日起哪日止?
已被浏览3860次 作者:朱志超 更新时间: 2020/02/15
关键词 拆迁诉讼时效

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再是围墙上喷写的标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们也放下锄头,拿起各类法律法规学习,让自己不再是弱势一方。


村委会不公开征地信息怎么办?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等人称,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公布本村项目进行征收,但是两个月后,村民对征收的面积、位置、价格及时间等具体内容仍毫不知情。


原告将书面报告送交被告镇政府,请求被告责令村委会履行公开义务,但被告未予处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请求被告镇政府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征收审批程序及分配方案等多项诉求。


被告辩称,接到原告报告后,正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和了解情况,准备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并答复原告。


法院判决,因原告的起诉还在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间范围内,故裁定驳回起诉。


【案情分析】


一、村民在征地过程中,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任何人不得剥夺。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因在于,原告未掌握行政诉讼起始时间点


【相关法律法条解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解读:征收土地的方案通过公告,可以使农民了解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提高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取得农民对国家征收土地的支持与谅解。


不公告征地信息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哪日起哪日止?


【律师普法】


集体土地征收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一个完整的流程应该包括如下程序:

  • 一、预征告知:将预备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四至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民;

  • 二、征地调查和确认:对土地的权属、面积、地类、数量进行调查,并由权利人确认;

  • 三、征询意见和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被征地人申请听证,提出补偿安置的建议;

  •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和上报: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五、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并将批准文件下发至市、县人民政府;

  • 六、征地公告: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收到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 七、举行听证:对征地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 八、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应该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对农民妥善安置,农民交付土地。

上述八条流程中,被征地农民都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如果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情况,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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