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助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最有“人情味”的条款。房屋征收补助能够让当地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征收补偿政策,助力征收补偿活动顺利进行。
【基础概念】
征收补偿货币补助一般是指政府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在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地面附属物价值补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助。
货币补助的主要目的是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让其能够在当地购买稍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或价值的房屋。
【补助对象】
给予货币补助的被征收房屋并没有用途限制,从基础的住宅房屋,到办公用途房屋、商业门店房屋都可以享受。其中,住宅货币补助的立法依据是《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尽管《物权法》对于办公用途房屋及商业门店用途房屋的补偿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并不影响货币补助适于用这两种用途的房屋,主要原因在于被征收房屋极少原地还建,没有同条件下的办公用房与商业门店予以产权调换,政府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的时候,都会倾向于货币补偿。
【补助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由此,货币补助的标准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货币补助标准的制定,可以概括为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前期摸底调查基础数据,结合被征收区域新建商品房价格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本征收项目的具体货币补助标准。
二是通过调查调研,制定本地(本市、本区、本县)统一的货币补助标准,适用于所有征收项目的货币补助。
两种货币补助标准的制定初衷都应该是为被征收人获取利益最大化。
【地方标准】
各地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不同,例如:
①《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②《淮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第二条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20000元/户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2%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补助。
③《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六十一条对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助:(1)根据被征收房屋用途,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货币补偿补助。(2)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临时安置费标准,给六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
④《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自行解决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潢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征收人增加10%的补贴,不再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因各地补助标准不一,本文不能列举全部地区补偿标准,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虽然各地征收补助的类别和标准不同,但必须坚持以合理、公平的原则,通过科学地分析、计算后制定。
遇到拆迁,不必慌张,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拆迁案件本身复杂,切勿简单套用,建议寻求专业法律的救助,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朱志超/审稿人:岳纲举、陈伯文/编辑: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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