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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是否有权,要求公开其他被征收人的分户补偿情况?
已被浏览313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19/11/11
关键词

房屋征收和补偿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其中,公开是保障。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这是为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何时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分户补偿信息的公开,是建立在房屋征收补偿完毕的基础上。其中存在的争议是,信息公开应该是在部分被征收人补偿完毕,还是所有的被征收人补偿完毕。


从法律上讲,房屋征收部门在所有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完毕的基础上再公布分户补偿的信息也是合法的,但为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房屋征收部门也可采取分阶段公布分户补偿情况。具体做法是,将签协议分为若干时段,房屋征收部门将每一时段的分户补偿情况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当然,当被征收人申请公开分户补偿情况时,房屋征收部门可将申请人申请公开之日作为截止时间,向其公开分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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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什么


从信息公开的内容看,分户补偿的情况应包含所有已补偿被征收人的补偿情况,具体内容因涉及被征收人的隐私,只需公开被征收房屋的门牌号码及补偿金额,不应出现被征收人的姓名名称。


当涉及被征收房屋较多的情形,可以采取归纳方式公布。例如,对涉及较多的住宅房屋,可以公布一个最高补偿价、一个最低补偿价以及平均补偿价格,同时公布对所有已补偿住宅房屋的补偿总费用。


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有的地方采取及时主动公布已签的征收补偿协议,确保了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并将主动公开分户补偿情况作为征收补偿工作的一种方法,有力推进了征收补偿工作的进度,实践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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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以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不公布分户补偿情况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促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各户补偿情况。当然在这些方式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最有效的方法


被征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如果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被征收人还可以通过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达到让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分户补偿情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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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分户补偿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打消被征收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更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

    

遇到拆迁,不必慌张,各地拆迁政策不同,加之拆迁案件本身复杂,切勿简单套用,建议寻求专业法律的救助,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朱志超/审稿人:尚晓娟、岳纲举/编辑: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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