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外打工,老家在建的房屋被乡政府拆除,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服毒死亡。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部门上报的信息,被拆除的房屋属于违建。而老人的女儿向媒体表示,房屋修建前曾获当地政府口头允许,且是出让其余农田才置换来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政府口头承诺置换土地盖房?
“当时乡政府曾经向大哥承诺,如果同意将部分农田让出来修建公路,那他就可以在剩余的农田上盖自己的房子。”
据老人的女儿孙女士讲述,当时双方只是口头承诺,没签书面文件,后来向乡政府要求进行房屋登记审批时,乡政府不承认之前的承诺,并认定该新房系违建,需要拆除。
孙女士提供的一份协议书显示:其大哥钟某将枫树下的土地转给村委会,用于开公路使用;上响塘的土地转给钟某长期经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书中并未允许钟某在剩余农田上加盖房屋。
从这些信息来看,当地政府与老人的儿子钟某确有置换土地的协议,但是不是就是可以在土地上盖房子了呢?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钟某换得的土地是农田,是耕地,因此是不能在上面修建房屋的。那村委会给予的“可以长期经营使用”的权限又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是说,钟某可以长期在该农田上正常经营种植农作物,并没有表达可以修建房屋的意思。
可见,钟某对置换土地的协议有误解,以至于在农田上违规修建了房屋,导致房屋最后被政府拆除。
我国耕地资源紧张,国家严控18亿亩耕地红线,一旦低于这个限度,国家粮食安全将面临巨大考验。
因此,国家每年允许将耕地改为宅基地是有指标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要满足一定条件,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
那么,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3、必须是一般耕地,满足“占补平衡”的要求;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不能一户多宅。
做思想工作老人也同意了?
“(工作人员)跟她做了思想工作,她也同意了。”
据当地村支书讲述,当天有五六名工作人员一直陪同老人在家,为其做思想工作。中午时老人情绪有些不稳定,称自己要睡午觉,随后,工作人员离开。下午时,发现她服毒了。
事发时的细节我们无从得知,只能大概猜测,在工作人员做思想工作时,老人或许并没有真正被说服,抗拒的情绪压抑在心里,最后选择了极端的方式。
站在这位70多岁母亲的角度,儿子在外打工,家里建了新房,原本是一件喜事,没想到房子还没建好就要被拆。老人不免内心自责,觉得是自己没有看好儿子的房子,又或者觉得自己遭遇了不公,无从诉说。
无论如何,这是个令人悲痛的事情。相信无论是村委会,还是拆除执法的工作人员,都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
对农民,尤其是老一辈经历了苦难的农民来说,土地和房屋是他们的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基本的体现。村委会也深知这一点,所以派了5、6个工作人员去给老人做思想工作。遗憾的是,悲剧还是发生了。
在这条新闻下边的评论中,有各种各样的揣测和争论,甚至出现比较尖锐的阴谋论。事实真相如何,新闻报道传递的信息有限,我们无从知晓,不能煽动情绪和传播谣言。
只是想想,如果基层政府平时的普法宣传足够到位,如果最初签订协议时没有产生可以建房的误解,如果拆除时老人的子女在身边安抚……
很多很多个如果,但凡任何一个实现,也许事情就不会到这一步。
结语
权益是要争取的,诉求是要表达的。但不论什么问题,一定有更好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
盛廷律师一直以来都在提供免费的电话咨询服务,为被拆迁人提供维权指导。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解决自己的问题,而不是采取极端行为。
最后,希望所有经历或面临拆迁的朋友,无论情况多么复杂或艰难,都首先要保重好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遇到拆迁,不必慌张,各地拆迁政策不同,且拆迁案件本身复杂,切勿简单套用,建议寻求专业法律的救助,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胡拓颖/审稿人:岳纲举/编辑: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