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的观念里,村委会就是一级政府,村主任、村书记似乎都是政府领导,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管理。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老百姓把村长的话奉为圭臬,觉得那就是国家的意思,从不敢忤逆,村长说要收回土地,百姓第二年就不再种庄稼;村书记说村东头的房子要被拆迁,百姓就到处打听哪里租房便宜;村委会说被征收的房子和土地给这么多补偿费,百姓就默默地嘟囔:“少了点吧。”
其实,村委会并不是我国的一级政府机构,村主任、村书记也不是我国的一级政府官员。简单说,村委会、村长、村书记的存在是由全村百姓决定的,是村民自我管理、监督的自设“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做了详细规定,这份文件是每一位村民必须要了解和熟悉的基本文件,也是为数不多的专门规制村干部的文件。正是因为直接规制村干部的文件不多,为某些政府活动提供了“便利”,比如征地拆迁活动。
征地拆迁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国无论是对国有土地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共同监督征地拆迁活动,政府因此会感到压力大、工作难、要求多,所以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政府会把“抛头露面”的工作交给村委会去实施。这样就会出现没有政府参与的“腾退”“改造”“棚户区”“先进村”等项目,此类项目无一例外,那就是全部工作是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的,没有政府参与,没有任何政府文件和通知。
面对这种征收,百姓很无奈,因为一旦村委会及村干部存在不合法、不合理行为,百姓没有可以说理的地方,乡政府说“我们也不知道还有这种事儿”,市政府说“先找乡政府”。那么在征地拆迁活动中,面对村委会的一些违法行为,百姓能做的到底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总结出了一些常见的、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最直接的依据,其中对村委会及村干部的违法行为的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百姓可以按照这些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12345政府热线,是百姓监督村委会行为的一个很好的平台,百姓可以通过此平台来发言、提出意见;
第三,纪检监察部门,是我国专门用来监督党和政府工作的机构,虽然村委会不是我国的政府机关,但涉及到某些特定领域和活动,纪检监察部门是有权利监督其工作的;
第四,到法院起诉。司法途径是百姓维护自己权益最有效的终极途径,是法律赋予百姓法定的权利。起诉相对于其他途径比较专业,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会影响最终的案件结局,比如“适格被告”的选择,村委会、村长个人、某个人、某个公司、某个单位,到底谁才是被告,这些都需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去作出正确的选择。
作为普通的百姓,不争不抢,不钻法律漏洞,是为不失淳朴的风气,但也不能忍辱负重,悉听尊便,要学会保护自己,做一位有棱角的老百姓。
撰稿人:尚晓娟
审稿人:岳纲举
编辑: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