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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协议拆迁”傻傻分不清楚,签哪个?
已被浏览163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3/27

一、“拆迁协议”、“协议拆迁”,傻傻分不清楚


  • 相信大家都知道拆迁协议是什么,一般指的某一拆迁安置项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实施,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

  • 协议拆迁”呢?协议拆迁是近年来一种新的拆迁方式。而且在今后会更加频繁的出现。


因为在《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第四十七条中第四款规定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五款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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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新法修订带来的变化前,先帮大家梳理一下:


“之前的征收流程是什么样的”

  1. 政府计划对某一片区集体土地申请进行征收,

  2. 上报征地方案、规划方案等材料,

  3. 获得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征收工作,

  4. 测量土地、评估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5. 在政府征收后,土地性质变为国有,然后政府可以将国有土地招拍挂,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之后进行建设。


在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后


  1. 基层政府可以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先行在拟征地范围内进行测量土地、评估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这些环节。

  2. 这一阶段因为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规划方案和立项批准文件,而常常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街道乡镇与被拆迁人签“拆迁协议”的方式完成拆迁工作,


在本质上“拆迁协议”就是一种民事合同,没有政府强制力,所以我们称为“协议拆迁”。


二、那“协议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能签吗?


  • 在协议拆迁的情况下,只要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拆迁协议,任何人、任何部门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制拆迁。

  • 同样,如果双方谈判协商后,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条件满意也是可以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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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更具体为:

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给钱、给房还是两者结合?

是否可以选择?

对原有房屋评估的价值是否合理?

我的家庭成员是否都在安置范围内?

如果给钱的话,什么时候给?谁来给?

如果给房子的话,房子面积多大?什么时候过户?

搬迁过渡费给多少?

如果交房晚了或者打款晚了,违约责任又怎么算?……


以上这些问题,在签协议前都是被拆迁人应该问清楚,并且写进协议中的。因为一旦被拆迁人签了字,就代表认可了协议的内容,如果将来产生纠纷,将不利于您的维权。


所以说在签字之前,您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对于自己不能接受的内容,要坚决反对;对于读不懂意思的内容,一定要找拆迁方解释协议的意思,以免拆迁方在协议中进行“文字游戏”,对您日后的维权造成困难;对于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只要您认为需要添加的,也要及时添加。


再次强调,“协议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一种民事合同,没有政府强制力。只要您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协议,任何人、任何部门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您进行强制拆迁。


面对拆迁方要不卑不亢,拿出底气,不要担心威胁,遇到有人要对您进行强拆、偷拆的情况时,要及时拨打电话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渠旺鑫|审稿:尚晓娟|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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